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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学校执照

可行性評估


服务简介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拟设立驾驶学校者,应先向交通事务局提出驾驶学校设立之可行性评估,评估通过审批后,申请人应在90日内递交执照申请书。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柜台办理(须先预约

  1. 第032/DLC号表格 -开办驾驶学校申请书(可在上述办理地点索取或于交通事务局网页下载);
  2. 各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1张(并出示正本);
  3. 驾驶学校校长、教练员之准照清晰影印本1张;
  4. 比例为1 : 1000之学校位置平面图1份;
  5. 标明傢具、教具及其他设备佈置之比例为1 : 100之学校平面图1份;
  6. 如驾驶学校具备练习埸地,但非跟学校毗邻,须附同比例为1 : 1000练习场地位置平面图1份(如本身未设有练习场地,则附同使用交通事务局驾驶学习暨考试中心声明书,有关声明书由申请人自行撰写,内容须载有有关使用该中心之事宜);
  7. 由物业登记局发出,有关驾驶学校校址的‘用途’证明书。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柜台办理(须先预约

1.交通事务局(马交石)服务专区
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
电邮 : info@dsat.gov.mo

2.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地址: 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3.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费用

驾驶学校设立之可行性评估: 免费

加快费用: 澳门币400元


付款方式

详情请参阅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审批所需时间

视乎具体情況而订。

备注:

1.申请通过审批,申请人应在 90日内递交执照申请书。

2.“加快”申请必须在办理服务时提出,不接纳申请后提出“加快”的申请。

3.申请“加快”的情况将于6个工作天内完成。


备注/申请须知

有关驾驶教练员和驾驶学校校长的资格要求,请查阅以下连结:

  1. 驾驶教练员准照
  2. 驾驶教练员培训课程
  3. 驾驶教练员实习考试的申请
  4. 驾驶学校校长培训课程

相关规范或要求

请查阅第032/DLC号表格 -开办驾驶学校申请书的附件要求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此手续尚未提供网上进度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领取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收据、身份证


资料提供:交通事务局(DSAT)

最后更新时间:2024-11-25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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