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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资格认可

驾驶学校校长培训课程

服务简介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持有有效驾驶教练员准照之教练员。

申请资格:

持有具资格提供理论、(技术)及最少一种车辆类别之实习教程之教练员准照,而该准照已持有至少 3年之人士方可报读。

附注:如投考人数超过课程所定的名额,以下列优先因素进行甄选:

  1. 在教练员纪录中有较少违例纪录;
  2. 持有教练员准照时间较长;
  3. 持有可教授车辆类别较多之实习教程教练员准照;
  4. 年龄在 30岁至 50岁之间。

查询途径

运行部门及单位:交通事务局

电话:(853)8866 6363(交通事务专线)

传真:(853)2875 0626

电邮:info@dsat.gov.mo

网址:http://www.dsat.gov.mo


资料提供:交通事务局(DSAT)

最后更新时间:2018-02-07 12:13

人员资格认可 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