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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为已取得EX牌车辆办理车辆注册申请
服务对象:车辆所有人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取得EX牌后10日内申请注册检验
- 倘需将所购买或旧车之车辆注册号码转移到新车上,必须于申请车辆注册前提出申请及缴纳相关费用,详情请参阅“申请转移车辆注册号码”手续。
- 柜台办理:(马交石服务专区须先预约 )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表格第二号(002/DDAVC)
- 轻型重型摩托车规格数据(023/DV)(适用于摩托车)
- 轻型重型汽车规格数据(024/DV)(适用于汽车)
- 挂车或半挂车规格数据(025/DV)(适用于挂车或半挂车)
- 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 进口准照正本(表格“E”联或电子报关表格)
- 豁免缴付车辆使用牌照税证明文件(适用于申请豁免缴付车辆使用牌照税)
- 融资租赁合同影印本(适用于车辆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
注:
- 倘车辆需更改特征,可一并申请特别检验,详情请参阅“特别检验-申请”手续。
- 新车检验:必须至少提前一天网上预约验车。
按此进入「网上预约验车」
- 新车辆完成检验及注册后,须于5个工作日内缴纳车辆使用牌照税。
如新车辆的试验车牌申请日期为 11月 1日至 12月 31日期间,则可豁免缴付当年的车辆使用牌照税。
新车检验通过后仍可使用有效的EX牌至该牌有效期届满,但倘新车通过检验后已缴纳车辆使用牌照税,相关车辆将必须替换车辆注册号牌(俗称黑牌)方可在公共道路上使用、行驶及停泊。
根据《道路交通法》第一百四十条二款(二)项规定,任何人如尚未缴付因触犯本法律或其他补充法规的行政违法行为而应负责缴付的罚款, 且有关处罚决定已转为不可申诉的决定,则在清缴罚款之前,不得以其名义为其他车辆进行注册。
- 汽车完成注册后,使用商社通向商业及动产登记局提交「汽车所有权首次登记」申请,尚須持交通事務局發出之登記摺及憑單,前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辦理汽車所有權的登記手續,详情请参阅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061/。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柜台办理:
1. 交通事务局(马交石)服务专区(须先预约 )
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
2.(路氹城)汽车检验中心
地址:路氹城驾驶学习暨考试中心侧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注:中午照常办公。
- 新车检验:
1. 汽车、挂车及半挂车:(路凼城)汽车检验中心
地址:路氹城驾驶学习暨考试中心侧
2. 摩托车:澳门摩托车检验中心
地址:黑沙湾劳动节大马路污水处理站停车场地下
完成车辆检验及合格者可即时在现场缴纳车辆使用牌照税
检验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中午1时(公众假期及豁免上班除外)
费用
- 轻型摩托车:澳门元 3,600圆
- 重型摩托车:澳门元 4,400圆
- 轻型汽车:澳门元 9,600圆
- 重型汽车 / 工业机器车:澳门元10,800圆
- 挂车 / 半挂车:澳门元 5,400圆
注:根据现行《交通事务局费用及价金表》
付款方式
详情请参阅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审批所需时间
无需审批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网上、亲临、电话、电邮、传真等途径
领取的服务结果及方式:到马交石服务专区领取登记折
领取服务结果所需文件:领取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及车辆代替登记折凭证正本;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亦可透过一户通以电子方式出示
查询途径
通讯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
电话:(853)8866 6363(交通事务专线)
传真:(853)2875 0626
电邮:info@dsat.gov.mo
网址:www.dsat.gov.mo
版本:25/0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