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不再在街道及公共地方利用、行驶、或停泊的车辆,其车辆所有人可申请取消有关车辆的注册。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网上办理
“一户通”网站(按此登入选取部门 – 交通事务局)或“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序(下载):
1. 以“一户通”(个人)账户登入
2. 已绑定”我的车辆”
3. 选择「自行处理车辆 (如:交车行处理、收藏等)」或「车辆交予交通事务局处理」
以下情况均不能使用网上办理取消车辆注册,请亲临办理 (须先预约):
1. 未能通过面容识别;
2. 车辆已被扣押至本局;
3. 车辆已下落不明或被窃,并已向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报案;
4. 车辆属于特别用途(如的士)、存在多个车主,或自“机动车辆税"税务豁免批给之日起计不足五年,或其他涉及有行政手续待处理的车辆。
- 柜台办理(按此预约)
1. 表格第三号;
2. 第 018/DV号声明书表格;
3. 车辆登记折正本;
4.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1张(出示正本;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亦可透过一户通以电子方式出示。)
注:
1) 经取消注册而仍在道路上停泊或通行的车辆,其所有人须接受处罚;
2) 在交通事务局成功移走或接收车辆前,又或车辆未有停放于上述申报地点,该车辆所涉及的一切责任皆由车辆所有人负责;
3) 倘恢复注册需根据现行《交通事务局费用及价金表》支付费用,详情可参阅行政手续指南《车辆的注销-复原使用》;
4) 由车行发出的劏车收据(俗称「劏车纸」)不具转移所有权的法律效力;
5) 取消车辆注册之申请如由适当人士代表车辆所有人为之,按《道路交通规章》第54条第2款之规定,有关人士须承担一切由此而可能引起之后果。
6) 基于安全理由,移车后将不能取回车内物品;
7) 倘需转移未购置之车牌号码,须于取消车辆注册前向本局申请购买。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 柜台办理:(須先预约)
- 交通事务局(马交石)服务专区
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 - (路氹城)汽车检验中心
地址:路氹城驾驶学习暨考试中心侧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一楼I区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注:中午照常办公。
费用
费用(或税项):无须缴付申请费用
审批所需时间
- 倘选择自行处理车辆或由交通事务局协助移走,提交申请及收齐文件后实时取消车辆注册(服务承诺)
- 1个工作天内移走相关车辆(服务承诺)
- 倘选择自行将车辆移入交通事务局的存车场,该车辆将于申请人填写的入场日期后紧接的工作日正式取消注册;
备注事项
- 缴纳车辆使用牌照税的最后1个月 (即3月份) 移走车辆的承诺期限是浮动的。
- 根据第2/2024号法律《汽车登记制度》的相关规定,汽车所有人除向本局申请办理取消车辆注册外,有关车主(汽车所有人) 还须向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办理注销所有权的手续。
- 摩托车取消车辆注册仅须向本局申请办理即可。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网上、“一户通”我的办事、亲临、电话、电邮、传真等途径
查询途径
通讯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
电话:(853) 8866 6363(交通事务专线)
传真:(853) 2875 0626
版本:25/0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