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 为使用中的车辆缴纳车辆使用牌照税
服务对象 : 车辆所有人或代办人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车辆使用牌照税征收期届满后六十天内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柜台办理
- 车辆所有人/代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示正本,按审批所需拍照存档);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亦可透过一户通以电子方式出示
- 代办人并需提交车辆所有人签署的授权书正本(公司/社团需盖章)(按此下载] )及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注:缴税前必须先缴清交通违例罚单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 柜台办理
- 交通事务局(马交石)服务专区
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注:中午照常办公
费用
除缴纳车辆使用牌照税外,另须征收每月1%的迟延利息、加收欠缴税款的百分之三及相关罚款注
注:根据现行《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第九条、第十三条及附件一
付款方式
详情请参阅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审批所需时间
1个工作天内办理(服务承诺)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网上 (查询车辆数据)、亲临、电话、电邮、传真等途径
查询途径
通讯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
电话:(853)8866 6363(交通事务专线)
传真:(853)2875 0626
电邮:info@dsat.gov.mo
网址:www.dsat.gov.mo
版本:21/1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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