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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的登记

车辆使用牌照税-逾期60天后缴纳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 为使用中的车辆缴纳车辆使用牌照税

服务对象 : 车辆所有人或代办人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车辆使用牌照税征收期届满六十天后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车辆所有人/代办人需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2. 代办人并需持由车辆所有人签署的授权书正本(公司/社团需盖章)(按此下载 )及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注:

须先到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缴交相应的罚款后,前往财政局税务执行处缴纳车辆使用牌照税及加收款额;

缴税前必须先缴清交通违例罚单。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1. 交通事务局(马交石)服务专区
    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注:中午照常办公

 

  • 财政局税务执行处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至640号龙成大厦地下
电话:8599 5147, 8599 5171, 8599 5100


费用

除缴纳车辆使用牌照税外,另须征收每月1%的迟延利息、加收欠缴税款的百分之三及相关罚款

注:根据现行《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第九条、第十三条及附件一


付款方式

详情请参阅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审批所需时间

即日处理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网上 (查询车辆数据)、亲临、电话、电邮、传真等途径


查询途径

通讯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
电话:(853)8866 6363(交通事务专线)
传真:(853)2875 0626
电邮:info@dsat.gov.mo
网址:www.dsat.gov.mo


版本:V4 02/04/2024


资料提供:交通事务局(DSAT)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02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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