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 为使用中的车辆申请豁免车辆使用牌照税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 需申请豁免车辆使用牌照税之实体或车辆所有人
注:根据现行《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第四条及第五条
办理期限
车辆使用牌照税缴纳期间
注:倘每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缴纳期间届满但未申请豁免缴纳,而车辆被发现当年曾被使用及享用,则车辆所有人可能须承担欠缴税款的相应责任。
如何办理
柜台办理:(须先预约)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申请书 (须具有豁免理由之证明);
- 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1张;
- 车辆所有人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确认(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亦可透过一户通以电子方式出示),非车辆所有人须出示车辆登记折正本或影印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柜台办理:(须先预约)
- 交通事务局(马交石)服务专区
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注:中午照常办公
费用
豁免
注:根据现行《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第四条及第五条
审批所需时间
3个工作日 (以收齐文件计算)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网上 (查询车辆数据)、亲临、电话、电邮、传真等途径
查询途径
通讯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
电话:(853)8866 6363(交通事务专线)
传真:(853)2875 0626
电邮:info@dsat.gov.mo
网址:www.dsat.gov.mo
版本:01/0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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