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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出口(临时或永久)

车辆再进口


服务简介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对已申请出口之车辆须重新再进口之人士。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进口准照(经济及科技发展局表格”E”联)并须经海关盖章
2. 表格第二号
3. 车辆登记摺正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1. 交通事务局(马交石)服务专区

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注:中午照常办公。


费用

特别检验
轻/重型摩托车:澳门元1,200圆
轻/重型汽车:澳门元2,000圆

注:根据现行《交通事务局费用及价金表》


付款方式

详情请参阅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审批所需时间

3个工作天


备注/申请须知

1. 车辆登记摺将于车辆通过特别检验后退回或发出;
2. 倘有更改车辆特征时,申请人可在递交特别检验申请时一起提出。


查询途径

通讯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

电话:(853) 8866 6363(交通事务专线)

传真:(853) 2875 0626

电邮:info@dsat.gov.mo

网址:www.dsat.gov.mo


版本:21/10/2024


资料提供:交通事务局(DSAT)

最后更新时间:2024-10-21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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