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对已申请出口之车辆须重新再进口之人士。
如何办理
- 柜台办理(须先预约)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进口准照(经济及科技发展局表格”E”联)并须经海关盖章
2. 表格第二号
3. 车辆登记摺正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 柜台办理(须先预约)
- 交通事务局(马交石)服务专区
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注:中午照常办公。
费用
特别检验
轻/重型摩托车:澳门元1,200圆
轻/重型汽车:澳门元2,000圆
注:根据现行《交通事务局费用及价金表》
付款方式
详情请参阅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审批所需时间
3个工作天
备注/申请须知
1. 车辆登记摺将于车辆通过特别检验后退回或发出;
2. 倘有更改车辆特征时,申请人可在递交特别检验申请时一起提出。
查询途径
通讯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
电话:(853) 8866 6363(交通事务专线)
传真:(853) 2875 0626
版本:21/1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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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