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须递交下列文件:
- 申请信函;
- 设备相片;
- 财政局营业税单 M/8或 M/1;
- 由来源地有权限实体发出之机械或机器良好技术操作的声明书(该声明书之发出日期至进口日期须少于 6个月);
- 进口声明书表格 DIE – A(可在印务局或政府信息中心购买,详情参阅售卖政府刊物及印刷品)或电子报关表格(于办理电子报关手续后自行列印)正本;
- 合同副本或获工程定作人判给的工程判给声明书;
- 指明工地的位置;
- 申请人倘被要求时,提交与申请相关证明资料。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 交通事务局(马交石)服务专区: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1楼 I区: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五
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费用
澳门元 120圆。
付款方式
详情请参阅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审批所需时间
15个工作日内发出进口声明书。(服务承诺)
附注:以收齐文件日起计。
备注/申请须知
—
相关规范或要求
—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
创业及营商
进出口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