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根据《道路交通规章》第五十条,在指定条件下特定车辆须接受强制性年度检验
服务对象
需为车辆进行强制性年度检验之车辆所有人或代办人
如何办理
- 接此进入「查询车辆检验日期」
- 网上预约验车
1. “一户通”网站(按此登入选取部门-交通事务局)或 “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序(下载):
车辆所有人:
1) 以“一户通”(个人)账户登入
2) 选择已绑定“我的车辆”
3) 预约验车
非车辆所有人:
1) 以“一户通”(个人)账户登入
2) 在「服务」选择「部门—交通事务局」
3) 预约验车
2. 按此进入交通事务局网站「网上预约验车」
- 验车时须出示正本文件
- 车辆所有人或代办人身份证明文件;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亦可透过一户通以电子方式出示
- 可透过一户通以电子方式出示,或透过纸质方式出示车辆有效之投保证明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柜台办理 :
1. (路氹城)汽车检验中心
地址:路氹城驾驶学习暨考试中心侧
2. 澳门摩托车检验中心
地址:黑沙环劳动节大马路污水处理站停车场地下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注:中午照常办公。
费用
1. 于交通事务局订定日期内:
(1) 重型汽车或工业机器车:澳门元 350圆
(2) 私人用途之轻型汽车:澳门元 500圆
(3) 职业用途之轻型汽车(包括教练车、的士、自驾之轻型出租汽车、货车及客货车):澳门元 350圆
(4) 私人用途之轻型或重型摩托车:澳门元 300圆
(5) 职业用途之轻型或重型摩托车(包括轻型及重型摩托车之教练车、货车及自驾之轻型及重型出租摩托车):澳门元 250圆
(6) 挂车或半挂车:澳门元 350圆
(7) 三轮车:豁免检验费用
2. 在原定期限以外:澳门元 2,000圆
3. 到场作实地检验的附加费(每一机动车辆):澳门元 1,000圆
4. 申请提前或延迟检验的附加费(每一机动车辆):澳门元 400圆
注:根据现行《交通事务局费用及价金表》
付款方式
详情请参阅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审批所需时间
1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 (服务承诺) ;
注:上述服务质量指标以收齐文件、车辆作实物检验日起计。
备注/申请须知
- 检验必须透过「网上预约验车」系统在本局订定限期内进行预约,有关车辆检验流程可参阅本局网页:验车流程(汽车)、验车流程(摩托车);
- 呼吁车辆所有人尽早为受检车辆预约,若因未有预约而导致未能于验车期内进场候检,将视为逾期验车个案处理,车辆所有人需缴交逾期验车附加费用;
- 若该车辆不能依期出席检验,应于检验日期之前提出申请更改检验日期,并按《交通事务局费用及价金表》缴付申请提前或延迟检验的相关费用;
- 车辆于检验中倘发现载于登记折之特征有所改变或应有权限当局要求,或因车辆检验不合格,须申请特别检验;
- 车辆于检验中若发现有8项或以上缺点类型一,或有1项或以上缺点类型二(缺点类型二是不直接影响车辆安全条件但必须纠正的缺点),车辆需于订定期限内送交复验,这一次检验是免费的。若经上述免费检验后,车辆仍有缺点或不规则情况,应在期限内将车辆送交特别检验,并缴纳有关费用;
- 如车辆检验不合格之原因涉及主体结构的损毁,且车主有意继续使用该车辆,则车辆在特别检验前,车主须向本局汽车检验中心提交对车辆主体结构的维修方案,维修方案内应至少包括以下文件:
- 详细的维修方法说明;
- 载明维修方案的图则;
- 所使用设备及材料的说明清单;
- 由负责安装及建造项目的实体就该项目技术规格的安全性所发出的责任声明书 。
- 车辆倘未能在订定检验期间内送交检验,车辆所有人可于该期限届满后紧接的10个连续日提出申请并提供解释原因(可填写表格097/DV),如获接受不视为逾期检验;如未提出申请或该原因不获接纳,须按《交通事务局费用及价金表》缴付相关逾期检验的费用;
- 车辆倘定期检验逾期,在按规定可被当局取消注册的限期前,仍可透过「一户通」或交通事务局网站「网上预约验车」系统预约前往验车中心进行检验,并须在检验当日到场后按照现行《交通事务局费用及价金表》缴交检验及逾期费用。车辆倘超过限期仍未完成检验将被取消注册。(上述限期可通过「查询车辆数据」网页及「一户通」我的车辆查询)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亲临、电话、电邮、传真等途径
查询途径
通讯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
电话:(853)8866 6363(交通事务专线)
传真:(853)2875 0626
电邮:info@dsat.gov.mo
网址:www.dsat.gov.mo
版本:13/0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