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对拟从事陆路跨境客运业务的实体发出准照。
服务对象
拟从事陆路跨境客运业务的实体。
申请资格
具备经第32/2017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4/2004号行政法规核准的《陆路跨境客运规章》第7条的要件且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新开业的公司的资本额应不少于澳门币五佰万元。经营陆路跨境客运的公司在从事业务期间,应备有不低于全部车辆价值的百分之十的储备金,其金额最少为澳门币五万元。
服务结果
交通事务局对拟从事陆路跨境客运业务的合资格实体发出准照。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交通事务局
通讯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 33号地下
电话:8866 6363(交通事务专线 )
传真:2875 0626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