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服务范围)
就有关申请进口“控制物质”注1事宜,环境保护局将对卷宗进行分析,并发出意见送交经济及科技发展局作进一步审批。
注1: “控制物质”指第62/95/M号法令第二条第一款a项所指的化学物质,并载于作为第45/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组成部分的表一至表五内。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已获经济及科技发展局批准进口控制物质之商号。
服务结果
环境保护局将有关卷宗连同环境保护局之意见送交经济及科技发展局作进一步审批。
查询方式
执行部门及单位:环境保护局
通讯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2号至36号电力公司大楼一楼
电话:(853)2872 5134 / 2876 2626(环保热线)
图文传真:(853)2872 5129
城市环境
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