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可透过亲身前往、致函、致电、传真、网上或电邮等方式向环境保护局作出投诉。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环境保护局
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2号至36号电力公司大楼一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 从接获市民以电话及电子邮件作出的投诉后翌日起计,承诺于 15个工作天内回复投诉人有关跟进或处理的情况。(服务承诺)
- 在完成市民以电话及电子邮件作出投诉的跟进程序后翌日起计,承诺于 7个工作天内回复投诉人有关跟进或处理的情况。(服务承诺)
备注/投诉须知
- 所有个人资料,包括姓名、联络电话、联络地址或可能识别当事人的其他资料,均由资料当事人自愿提供;
- 个案处理期间或有可能需要提案人协助跟进或提供进一步的资料,故公众应尽可能提供其个人姓名及有效的联络资料 (联络电话或地址) ,否则有可能会因资料不足而无法跟进处理;
- 若提案人不愿意留下其个人及联络资料 (姓名及联络电话或地址),个案将列作 “反映问题”来处理,本局将不会就个案进行回复。而根据第5/98/M号法令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匿名个案得被销毁。
本局设有以下无障碍设施:
- 无障碍洗手间;
- 母乳喂哺室。
有需要人士可向本局人员提出需求。
相关规范或要求
没有相关规定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申请人可致电本局环保热线(853) 2876 2626查询有关个案之跟进情况。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本局将透过市民使用服务之方式进行回复。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本局将透过市民使用服务之方式回复,不须出示或递交文件。倘市民须要额外的书面回复,需根据《行政程序法典》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本局提出。
城市环境
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