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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及转介市民之投诉(环境保护局)

处理咨询, 投诉及建议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可透过亲身前往、致函、致电、传真、网上或电邮等方式向环境保护局作出投诉。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环境保护局

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2号至36号电力公司大楼一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1. 从接获市民以电话及电子邮件作出的投诉后翌日起计,承诺于 15个工作天内回复投诉人有关跟进或处理的情况。(服务承诺)
  2. 在完成市民以电话及电子邮件作出投诉的跟进程序后翌日起计,承诺于 7个工作天内回复投诉人有关跟进或处理的情况。(服务承诺)

备注/投诉须知

  1. 所有个人资料,包括姓名、联络电话、联络地址或可能识别当事人的其他资料,均由资料当事人自愿提供;
  2. 个案处理期间或有可能需要提案人协助跟进或提供进一步的资料,故公众应尽可能提供其个人姓名及有效的联络资料 (联络电话或地址) ,否则有可能会因资料不足而无法跟进处理;
  3. 若提案人不愿意留下其个人及联络资料 (姓名及联络电话或地址),个案将列作 “反映问题”来处理,本局将不会就个案进行回复。而根据第5/98/M号法令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匿名个案得被销毁。

本局设有以下无障碍设施:

  • 无障碍洗手间;
  • 母乳喂哺室。

有需要人士可向本局人员提出需求。


相关规范或要求

没有相关规定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申请人可致电本局环保热线(853) 2876 2626查询有关个案之跟进情况。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本局将透过市民使用服务之方式进行回复。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本局将透过市民使用服务之方式回复,不须出示或递交文件。倘市民须要额外的书面回复,需根据《行政程序法典》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本局提出。


资料提供:环境保护局(DSPA)

最后更新时间:2021-06-30 16:04

城市环境 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