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1. 《回收业设备及车辆资助计划》
为舒缓本澳回收业所面临的经营困境,以及配合落实“源头减废、分类回收”的废物管理政策,现透过环保与节能基金推出《回收业设备及车辆资助计划》,以协助回收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2022年11月25日后停止接受申请)
2. 《淘汰老旧摩托车置换新电动摩托车资助计划》
透过环保与节能基金推出《淘汰老旧摩托车并置换新电动摩托车资助计划》,藉以鼓励车主有需要时将较高污染的老旧摩托车淘汰并置换为新电动摩托车,以提升电动摩托车的普及率,进一步改善空气质素及保障居民健康,并落实「双碳目标」。
3. 《淘汰老旧柴油车资助计划》
透过环保与节能基金推出《淘汰老旧柴油车资助计划》,藉此鼓励车主淘汰较高污染的老旧柴油车,进一步改善空气质素及保障居民健康。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1. 《回收业设备及车辆资助计划》
可获资助的对象为从事资源废料的回收、分类或资源化处理业务的回收业企业。有关回收业企业必须︰
-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设立;
- 为缴税的目的已于财政局登记;
- 实际从事资源废料的回收、分类或资源化处理业务满一年或以上;
*资源废料是指可回收再利用的废弃物,尤其包括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废旧电池、玻璃樽、废油及厨余等。
2. 《淘汰老旧摩托车置换新电动摩托车资助计划》
- (第一阶段) 在2009年6月30日或之前注册或登记得老旧摩托车车主,但自有关资助计划公布之日或之后(即2022年2月14日或之后)重新注册的老旧摩托车车主除外。(已于2023年3月31日结束申请)
- (第二阶段) 于2013年12月31日或之前注册或登记的老旧摩托车车主,资助计划分两期间申请:
- 第一申请期: 在2010年12月31日或之前注册或登记的老旧电单车车主,申请期由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 第二申请期: 在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或登记的老旧电单车车主,申请期由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下列老旧摩托车的车主除外︰
- 于第21/2023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公布之日前(即2023年5月22日前)已被取消注册且未重新注册的老旧摩托车;
- 于第21/2023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公布之日或之后(即2023年5月22日或之后)重新注册的老旧摩托车。
因结算之税捐、税项或其他款项而结欠澳门特别行政区债务的申请人亦不获批给资助。
3. 《淘汰老旧柴油车资助计划》
- (第一阶段) 在2002年12月31日或之前注册及登记的老旧柴油车车主,下列老旧柴油车的车主除外︰(已于2023年3月15日结束申请)
- 于本资助计划公布之日(即2022年9月13日)前已被取消注册且未重新注册的老旧柴油车;
- 于本资助计划公布之日或之后(即2022年9月13日或之后)重新注册的老旧柴油车;
- 第7/2002号法律第一条所述的公共实体的老旧柴油车;
- 以任何方式用于或曾用于道路集体客运公共服务的老旧柴油车。
- (第二阶段) 于2013年12月31日或之前注册及登记的老旧柴油车车主,资助计划分两期间申请:
- 第一申请期:在2008年12月31日或之前注册及登记的老旧柴油车车主。申请期由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 第二申请期:在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及登记的老旧柴油车车主。申请期由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 下列老旧柴油车的车主除外︰
- 于第22/2023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公布之日前(即2023年5月22日前)已被取消注册且未重新注册的老旧柴油车;
- 于第22/2023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公布之日或之后(即2023年5月22日或之后)重新注册的老旧柴油车;
- 第7/2002号法律第一条所述的公共实体的老旧柴油车;
- 以任何方式用于或曾用于道路集体客运公共服务的老旧柴油车。
因结算之税捐、税项或其他款项而结欠澳门特别行政区债务的申请人亦不获批给资助。
*为配合控制车辆的政策,是次资助计划不强制要求车主在淘汰其老旧柴油车后购置新车辆。
资助范围
1. 《回收业设备及车辆资助计划》
- 因购买在进行资源废料的回收、运输、分类、前处理或资源化处理等工作过程中所需的相关设备及车辆所引致的费用,上述费用包括购买有关设备及车辆所衍生的费用,但属支付安装、营运、保养或维修的负担除外。
- 本次资助计划只资助申请人购买全新之设备及车辆,提出资助申请后购买的设备才符合获资助条件,而可获资助的设备及车辆之种类、资助数量上限、提交申请文件之要求,如可获批给资助的项目所示 (本阶段只接受27类设备及2类车辆之申请)。
2. 《淘汰老旧摩托车置换新电动摩托车资助计划》
- 环保与节能基金因应申请人淘汰每一辆老旧摩托车并注册一辆新电动摩托车作置换批给的资助金额为澳门元三千五百元(MOP 3,500.00)。
- 获批给《淘汰老旧摩托车并置换新电动摩托车资助计划》资助而置换的新电动摩托车,可获豁免拟置换的新电动摩托车的首次注册和试验号牌费用。按《交通事务局费用及价金表》,试验号牌费用为澳门元九百元(MOP900.00),轻型摩托车及重型摩托车之首次注册费用则分别为澳门元三千六百元(MOP3,600.00)和四千四百元(MOP4,400.00)。
3. 《淘汰老旧柴油车资助计划》
- 在2002年12月31日或之前注册及登记的合资格老旧柴油车车主(第一阶段)。
- 在2013年12月31日或之前注册及登记的合资格老旧柴油车车主(第二阶段)。
资助金额
1. 《回收业设备及车辆资助计划》
- 根据经第54/2020号行政长官批示修改的第32/2018号行政法规《回收业设备及车辆资助计划》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次资助计划规定符合上述行政法规第四条所定条件的每一企业,可获批给的资助上限为澳门元300万元,同一条文第二款规定,每次申请可获批给的资助最高为所购买设备及车辆的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但对不同申请的资助总额不得超出上款规定的金额。故每一申请人的资助上限总额为澳门元300万元。
- 如申请资助金额超出上限则按申请表内申请场所顺序及申请资助项目清单之顺序作出总额计算,顺序中超过总额以外的场所及项目将不作评审及批给。
- 根据申请人所提出之场所顺序及申请资助项目清单之顺序作出批给,当按上述顺序的某一项设备到达资助上限时,以资助上限内可批给的余额作出批给。
2. 《淘汰老旧摩托车置换新电动摩托车资助计划》
- 环保与节能基金因应申请人淘汰每一辆老旧摩托车并注册一辆新电动摩托车作置换批给的资助金额为澳门元三千五百元(MOP 3,500.00)。
- 获批给《淘汰老旧摩托车并置换新电动摩托车资助计划》资助而置换的新电动摩托车,可获豁免拟置换的新电动摩托车的首次注册和试验号牌费用。按《交通事务局费用及价金表》,试验号牌费用为澳门元九百元(MOP900.00),轻型摩托车及重型摩托车之首次注册费用则分别为澳门元三千六百元(MOP3,600.00)和四千四百元(MOP4,400.00)。
3. 《淘汰老旧柴油车资助计划》
(第一阶段)
客车
车辆座位数:9座或以下——-澳门元30,000.00
车辆座位数:10至16座 ——-澳门元70,000.00
车辆座位数:17至30座 ——-澳门元75,000.00
车辆座位数:31座或以上—–澳门元85,000.00
货车、客货车及其他车辆
车辆总重≦1.9吨 —————澳门元25,000.00
1.9吨<车辆总重≦5.5吨——-澳门元40,000.00
5.5吨<车辆总重≦10吨——–澳门元55,000.00
10吨<车辆总重≦13吨 ——–澳门元65,000.00
13吨<车辆总重≦16吨 ——–澳门元80,000.00
16吨<车辆总重≦24吨 ——–澳门元100,000.00
车辆总重>24吨 —————澳门元115,000.00
(第二阶段)
客车
车辆座位数:9座或以下——-澳门元30,000.00
车辆座位数:10至16座 ——-澳门元70,000.00
车辆座位数:17至30座 ——-澳门元75,000.00
车辆座位数:31座或以上—–澳门元85,000.00
货车、客货车及其他车辆
车辆总重≦1.9吨 —————澳门元25,000.00
1.9吨<车辆总重≦5.5吨——-澳门元40,000.00
5.5吨<车辆总重≦10吨——–澳门元55,000.00
10吨<车辆总重≦13吨 ——–澳门元65,000.00
13吨<车辆总重≦16吨 ——–澳门元80,000.00
16吨<车辆总重≦24吨 ——–澳门元100,000.00
24吨<车辆总重≦30吨 ———澳门元115,000.00
车辆总重>30吨 —————澳门元155,000.00
备注:自资助计划公布之日或之后(即2023年5月22日或之后)增添车辆座位数或增加车辆总重的老旧柴油车,以增添车辆座位数或增加车辆总重前的规格为准。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环境保护局
通讯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2号至36号电力公司大楼一楼
电话:(853)2872 5134 / 2876 2626(环保热线)
图文传真:(853)2872 5129
网址:http://www.fpace.gov.mo / http://www.dspa.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