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2018年 11月 26日至 2022年11月 25日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于提出申请时须递交以下文件:(请同时细阅申请流程及所需文件)
- 《回收业设备及车辆资助计划》申请表(格式十七);(可于办理地点索取或于环保与节能基金网页下载)范本
- 询价文件(影印本)(每个申请项目最少3份);范本
- 报价单(正本或鉴证副本)(每个申请项目最少3份;除以书面方式说明的特殊情况外);范本
- 拟购买设备及车辆的产品资料(每个申请项目1份);
- 场所业务之工艺流程(针对没有预设限制资助数量之设备);范本
- 安装场所照片;
- 挖掘机的进出口申报单(影印本)范本(适用于申请挖掘机配件的资助项目,并安装于申请人已拥有的挖掘机上之资助申请);
- 货车的汽车登记折(影印本)范本 及所有权登记凭证(影印本)范本(适用于申请货车配件的资助项目,并安装于申请人已拥有的货车上之资助申请);
- 安装场所之营业税申报表(M/1表格)(影印本);范本
- 从事资源废料的回收、分类或资源化处理的业务满一年的证明,如出售资源废料或资源化产品之交易收据、合同或其他等同效力之证明文件(正本/鉴证副本);
- 申请人之法定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 商业登记证明(正本/鉴证副本) (或于申请表内填妥申请人之商业及动产登记编号及签署授权本基金及环境保护局为是次资助申请直接向商业及动产登记局查阅);
- 无结欠澳门特别行政区债务的证明(正本/鉴证副本)(或于申请表内签署授权本基金及环境保护局为是次资助申请直接向财政局查阅);
- 申请资助车辆之使用要求及停泊条件声明书 范本
申请人于获批给资助后,须往环境保护局及递交以下为发放资助款项所需文件:(请同时细阅申请流程及所需文件)
- 《已购买、安装及使用获批给资助的设备及车辆声明及领取获批给资助款项的责任声明》(格式十九);(可于办理地点索取或于环保与节能基金网页下载)范本
- 银行存折(影印本)或银行帐户资料;范本
- 已安装及使用的获批给资助设备及车辆之照片;于获批给资助的车辆上张贴识别信息的具体要求
- 获批给资助的挖掘机的进出口申报单(影印本)(倘适用);
- 获批给资助车辆的所有权登记凭证(影印本)(倘适用);
- 获批给资助车辆的汽车登记折(影印本)(倘适用);
- 发票。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 环境保护局
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2号至36号电力公司大楼一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 申请人到临递交申请表,承诺由接收申请表起计每份申请表于20分钟内完成接收。 (服务承诺)
- 环保与节能基金自申请资料交齐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就批给资助与否作出决定以及将有关决定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
- 申请于审批结果完成后,承诺于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相关结果。 (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所有文件内容须真实无误(包括申请表、报价单、设备之品牌及型号、安装场所数据及相关之登记文件等)、且所提交的数据须清晰详尽。
符合资助范围及资助数量上限。
有足够安装空间(包括安装面积及楼底高度)。
本局设有以下无障碍设施:
- 无障碍洗手间;
- 母乳喂哺室。
有需要人士可向本局人员提出需求。
相关规范或要求
详情请参阅环保与节能基金网页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申请人可致电本局环保热线(853) 2876 2626 查询有关申请个案之进度。
领取计划结果的方式:资助款项将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城市环境
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