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第一阶段已于2023年3月31日结束申请。
第二阶段: 资助计划分两段期间接受申请。
- 第一申请期: 在2010年12月31日或之前註冊或登記的老舊電單車車主,申請期由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 第二申请期: 在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註冊或登記的老舊電單車車主,申請期由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是次资助计划的申请所需文件包括:
- 已填妥的申请表;(范本)
- 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 如申请人为法人,须提交法人成立文件、章程及其修改的副本,又或提交由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发出的商业登记证明︰
- 由身份证明局发出的存有纪录证明书(副本)*仅适用于社团或财团申请人
- 章程(副本)*仅适用于社团或财团申请人
- 商业登记证明(正本/鉴证副本)*仅适用于公司申请人
- 由财政局发出的申请人未因结算之税捐、税项及其他款项而结欠澳门特别行政区债务的证明书(正本/鉴证副本);
- 拟淘汰的老旧摩托车的车辆登记折(副本);(范本)
- 拟置换的新电动摩托车的商标及型号声明书;
- 申请人之银行存折(副本)或银行帐户资料。(范本)
针对上述3) 及4)所指的商业登记证明及无欠债证明书,申请人可于申请表内授权环保与节能基金为是次申请批给资助而直接查阅相关资料,藉此免除提交上述文件。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1. 环境保护局
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2号至36号电力公司大楼一楼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 申请人到临递交申请表,承诺由接收申请表起计每份申请表于20分钟内完成接收。(服务承诺)
- 在申请资料交齐后75日内,环保与节能基金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有关申请结果。
- 接获批给资助决定的通知起165日内,受益人为发放资助需履行下列义务:
- 送交老旧摩托车作淘汰;
- 为置换的新电动摩托车提出注册的申请。
- 确认受益人按要求完成汰换车辆的程序后60日内向受益人支付资助。
备注/申请须知
送交老旧摩托车需知
- 受益人送交车辆前须透过环保与节能基金网页https://www.fpace.gov.mo/或致电2876 2626提前预约,并按预约时间亲身或透过获授权人将已获批给资助作淘汰之老旧摩托车送交至位于澳门劳动节大马路及友谊桥大马路交界及澳门污水处理厂旁的环境保护局收车地点(图片或 开启地图),并交予现场的环境保护局人员核实及接收,受益人在环境保护局接收相关车辆后将获发“送交车辆收据”。
- 受益人送交车辆时需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以供环境保护局人员核对;倘受益人未能亲自前往指定地点送交车辆,则需签署有关送交老旧摩托车作淘汰之授权书,由获授权人带备有关授权书(须附同受益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出示获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以送交车辆。
- 须注意,确认已清空摩托车内所有物品属受益人的责任,环境保护局如发现车辆内遗留物品,将不作返还;此外,送交作淘汰的老旧摩托车被视为已报废车辆及归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有,且不作退还。
- 环境保护局将在收到送交作淘汰的老旧摩托车后通知交通事务局,以便该局依职权取消该老旧摩托车的注册,受益人无需前往交通事务局办理注销车辆手续。
注册新电动摩托车需知
交通事务局凭受益人之资助批给通知公函、送交车辆收据及申请车辆注册所需文件跟进有关车辆注册及豁免注册费用事宜。
注1:老旧摩托车与新电动摩托车需为同一车主;
注2:申请人须确保其置换的新电动摩托车的商标、型号及车辆认可编号均与申请时提交的资料一致。
本局设有以下无障碍设施:
- 无障碍洗手间;
- 母乳喂哺室。
有需要人士可向本局人员提出需求。
相关规范或要求
详情请参阅环保与节能基金网页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申请人可于此连结或致电本局环保热线(853) 2876 2626 查询有关申请个案之进度。
领取计划结果的方式:资助款项将以支票支付或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受益人所指定的在总行或分行设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银行开立的帐户。
城市环境
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