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须递交以下文件或资料﹕
- 已填妥的“定期航班申请表格”;(申请表可於民航局网页下载)
- 由指定该经营人的航空当局发出的指定信;
- 经营人注册文件;
- 由指定该经营人的航空当局发出的有效空运经营人证明书或相等的证明文件,以证明当地的航空当局满意该经营人有能力根据证明书内所列的条件及限制经营以公共运输为目的的航班。上述的证明书须最少载有下列资料:
- 经营人的身份资料(如名字、地址等);
- 证明书发出日期及有效期限;
- 获准许经营的服务种类;
- 获准许操作的航空器种类;
- 获准许飞行的航线和地区。
- 经营人的保险公司所发出的保险文件,以证明该经营人购买了适当的乘客责任保险及货物责任保险(两者均为蒙特利尔公约所规定),以及第三者保险;(有关责任保险,请查阅第11/2004号行政法规及第19/2011号行政法规)
- 夏季 / 冬季航班时间表。
-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经营人可透过以下方式递交文件或资料:
信函至民航局:澳门宋玉生广场 336- 342号诚丰商业中心 18楼;
传真:(853)8796 4115 (直线) /(853)2833 8089 (总机);
电邮:flightauthorization@aacm.gov.mo;
网上申请 :注册帐户航空公司、航空运营人或代理人可以通过Flight Application System提交航班申请及相关文件。请按以下链结注册帐户:
https://fltapp.aacm.gov.mo/login。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15个工作日。 (服务承诺)
附注:承诺时间以申请人交齐所需文件翌日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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