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回覆附加费备案

申请手续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提出拟收取附加费或更改附加费金额的相关函件应最少载有下列资料:

  1. 经营人拟收取的附加费种类(如乘客燃油附加费、货运燃油附加费等);
  2. 拟收取的金额;
  3. 拟生效的日期;
  4. 收取附加费的理据。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经营人可透过以下方式递交文件或资料:
信函至民航局:澳门宋玉生广场 336- 342号诚丰商业中心 18楼;
传真:(853)2833 8089;
电邮:aacm@aacm.gov.mo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3个工作日内作出回覆。(服务承诺)
附注:承诺时间以申请人交齐所需文件翌日起计。


资料提供:民航局(AACM)

最后更新时间:2017-08-14 15:56

创业及营商 产品、物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