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须亲身前往民航局或透过所属机构向民航局递交以下文件或资料:
- 填写由民航局提供的有关申请表(Application for Air Traffic Controller License PEL/APP/003);(申请表可于民航局网页下载)
- 国籍证明文件;
- 一吋半彩色近照 2张(近照尺寸为45毫米高x 35毫米阔);
- 由空中交通管制服务供应商所发出的在职证明;
- 由国际民航组织缔约国发出的有效空中交通管员执照正本及影印本(仅适用于外地执照换领本地执照);
- 通过民航局审批的培训课程的证明文件,包括在职培训;
- 民航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附註:
- 详情请参阅航行资料通报B类AIC B no. 10/17、11/17及12/17。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或透过所属机构向民航局递交文件或资料:澳门宋玉生广场 336 – 342号诚丰商业中心 18楼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週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费用
澳门币 330元(已包括澳门币 30元印花税)。
附注:费用应于提出有关申请时缴付。
审批所需时间
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出申请。(服务承诺)
附注:承诺时间以申请人交齐所需文件翌日起计。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