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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舱乘务员证明书

签发申请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须透过所属机构递交以下文件或资料:

  1. 人员名单及填妥民航局指定的申请表(正本及电子档);
  2. 申请人1张彩色近照(正本及电子档);
  3. 有效旅行证件及外地僱员身份认别证须同时提供僱员身份的逗留许可有效证明(外地僱员)、有效旅行証件及身分证明文件副本 (本地僱员);
  4. 由所属机构进行聘用前背景调查的文件及签发的保安评价信;
  5. 最近5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该国家不予签发无犯罪记录证明,空运经营人需在以上第4项的安保评价中作出相关声明);

有关续期的申请,申请人须透过所属机构递交上述第1、2及3项文件并附所属机构延期录用机组人员起迄时间的证明文件。

以上4、5项资料如用中文以外的其他文字书写,应当附中文译本,加盖空运经营人印章。

附註:详情请参阅《机组人员证明书的办理及註销规章》。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透过所属机构向民航局递交文件或资料:澳门宋玉生广场 336 – 342号诚丰商业中心 18楼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週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费用

澳门币 220元(已包括澳门币 20元印花税)。
附注: 费用应于提出有关申请时缴付。


审批所需时间

申请人数不超过10人,3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出申请。
申请人数不超过20人,6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出申请。
申请人数不超过30人,9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出申请。

附注:承诺时间以申请人交齐所需文件翌日起计。


资料提供:民航局(AACM)

最后更新时间:2023-04-17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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