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经营人可透过信函、传真或电邮的方式递交:
- 填写由民航局提供的有关申请表 (Application for Carriage of Dangerous Goods by Air (Macao Operator) FS/APP/005);(申请表可于民航局网页下载)
- 由空运经营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发出的空运经营人证明书影印本;
- 由空运经营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发出的空运危险品许可影印本;
- 空运经营人的危险品运输凭证。
附注:
- 详情请参阅航空通告编号AC/OPS/005。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经营人可透过以下方式递交文件或资料:
亲临或信函至民航局:澳门宋玉生广场 336- 342号诚丰商业中心 18楼;
传真:(853) 2833 8089;
电邮:aacm@aacm.gov.mo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週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10个工作日。(服务承诺)
附注:承诺时间以申请人交齐所需文件翌日起计。
创业及营商
产品、物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