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须以书面形式向民航局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文件:
- 填妥相关申请表 (申请表可于民航局网页下载);
- 证明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的文件;
- 若航空器曾在外地注册,由前民航局发出取消航空器登记的文件;
- 其他民航局要求的补充资料。
附注:
- 詳情請參閱第AC/AW/004號航空通告。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信函至民航局:澳门宋玉生广场 336 – 342号诚丰商业中心 18楼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週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费用
- 航空器登记证明书之申请费用为澳门币 500元,另加印花税。(印花税详情可向民航局查询)
- 此外,对 3,000公斤以上之每1,000公斤或每不足 1,000公斤, 加收澳门币 50元。
审批所需时间
30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发申请。(服务承诺)
附注:承诺时间以申请人交齐所需文件或资料翌日起计。
创业及营商
产品、物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