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须以书面形式向民航局递交以下文件或资料:
- 填妥相关申请表 ;(可于民航局网页下载)
- 第AC/AW/004号航空通告所要求的文件及报告;
- 其他民航局要求的补充资料。
附注:
- 详情请参阅第AC/AW/004号航空通告。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信函至民航局:澳门宋玉生广场 336 – 342号诚丰商业中心 18楼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週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费用
按航空器的起飞最大重量计算,费用如下:
不超过3,000公斤: 澳门币8,000元,另加印花税。
3,001公斤至15,000公斤: 澳门币13,000元,另加印花税。
15,001公斤至55,000公斤: 澳门币17,400元,另加印花税。
55,001公斤至160,000公斤: 澳门币24,000元,另加印花税。
超过160,000公斤: 澳门币32,000元,另加印花税。
附注:费用应于提出有关申请时缴付。
审批所需时间
70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发出申请。(服务承诺)
附注:承诺时间以申请人交齐所需文件翌日起计。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