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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监管

航空器出口认可证明书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审批航空器出口认可证明书申请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因销售或转管租约终止而须出口在澳门登记的航空器到国外,其登记所有人可向民航局申请航空器出口适航证,根据第AC/AW/004号航空通告,只有航空器登记所有人方可申请航空器出口认可证明书。

服务结果

向符合申请资格的航空器登记所有人发出证明书。


查询途径

运行部门及单位:民航局

通讯地址:澳门宋玉生广场 336 – 342号诚丰商业中心 18楼

电话:(853) 2851 1213

传真:(853) 2833 8089

电邮:aacm@aacm.gov.mo

网址:https://www.aacm.gov.mo


资料提供:民航局(AACM)

最后更新时间:2021-10-12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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