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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出口认可证明书

申请手续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须以书面形式向民航局递交以下文件或资料:

  1. 填妥相关申请表;(申请表可于民航局网页下载)
  2. 其他民航局要求的补充资料。

附注:

  • 详情请参阅第AC/AW/004号航空通告。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信函至民航局:澳门宋玉生广场 336 – 342号诚丰商业中心 18楼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週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费用

航空器出口适航证申请的费用按航空器的起飞最大重量计算,其费用如下:
不超过 3,000公斤:澳门币 8,000元,另加印花税。
3,001公斤至 15,000公斤:澳门币 13,000元,另加印花税。
15,001公斤至 55,000公斤:澳门币 17,400元,另加印花税。
55,001公斤至 160,000公斤:澳门币 24,000元,另加印花税。
超过 160,000公斤:澳门币 32,000元,另加印花税。
附注:费用应于提出有关申请时缴付。


审批所需时间:

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出申请。(服务承诺)
附注:承诺时间以申请人交齐所需文件翌日起计。


资料提供:民航局(AACM)

最后更新时间:2019-04-17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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