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须亲身前往民航局递交以下文件或资料:
- 填妥相关申请表 (申请表可在民航局办事处索取);
- 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 有效的外地航空器维修工程师执照的正本(如适用);
- 由航空公司或维修机构发出的在职证明;
- 个人履歷及工作纪录本;
- 1吋半彩色近照 2张;
- 培训证明书正本和相关培训的批准信;
- 在职培训证明;
- 民航局要求的其他补充资料。
附注:详情请参阅第AC/PEL/013号及第AC/AW/004号航空通告。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民航局:澳门宋玉生广场 336 – 342诚丰商业中心 18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费用
澳门币 165元〈已包括澳门币 15元印花稅〉。
附注:费用应於提出有关申请时缴付。
审批所需时间
40个工作日。(服务承诺)
附注:承诺时间以申请人交齐所需文件翌日起计。
就业
人员资格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