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 如活动涉及汽球或无人机放飞:最少于 10个工作日前交予民航局人员审阅;
- 如涉及其他活动:须向民航局查询有关申请期限。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者可透过亲往、邮寄、传真或电邮的方式向民航局提交申请:
- 如活动涉及汽球放飞活动,须填写有关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民航局索取或于民航局网页下载)
- 如活动涉及操作总质量大过250克的无人机,须透过 “无人机活动许可线上申请"电子平台:https://uav.aacm.gov.mo,註册并登录帐户提交通知;
- 如无人机活动超出澳门空中航行规章第 184 条的限制,须透过 “无人机活动许可线上申请"电子平台:https://uav.aacm.gov.mo,註册并登录帐户提交活动申请;
- 如活动涉及操作总质量大过7公斤但不超过25公斤的无人机,必须先透过书面向民航局提交无人机营运人许可申请,获得民航局无人机营运人许可及确保无人机活动已由第三方保险承保最低澳门元1,000万元的保额后,方可透过 “无人机活动许可线上申请"电子平台:https://uav.aacm.gov.mo,註册并登录帐户提交活动申请。
- 如涉及其他活动,则须自行撰写申请函。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申请者可透过以下方式递交文件或资料:
亲临或信函至民航局:澳门宋玉生广场 336- 342号诚丰商业中心 18楼;
传真:(853) 2833 8089;
电邮:aacm@aacm.gov.mo;
“无人机活动许可线上申请"电子平台:https://uav.aacm.gov.mo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週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10个工作日。(服务承诺)
附注:承诺时间以申请人交齐所需文件或资料翌日起计。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