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 申请公司注册/注册续期(燃气)所递交之商业登记证明须注意那些事项?
- 申请表格的所有签名是否需要公证认定?
- 申请表格要求提供的联络资料可以填写非本地区资料吗?
- 何时可办理公司注册续期(燃气)的申请?有效期多久?注册费用多少?
- 在办理注册/注册续期(燃气)申请时,申请人可否一并提交该年度之已注册证明书之申请?
- 巿民可从哪些渠道查看已注册公司(燃气)的注册资料?
1. 申请公司注册/注册续期(燃气)所递交之商业登记证明须注意那些事项?
- 此文件之发出日期应为申请公司注册日前三个月内发出;
- 须附有登录及附注;
- 商业登记证明内所载的所营事业,须载有对公司注册有关之活动说明(如:燃气网络的设置、燃气器材的设置等等……)。
4. 何时可办理公司注册续期(燃气)的申请?有效期多久?注册费用多少?
适用第3/2003号行政法规办理注册之公司(燃气),注册的有效期于每历年的年底届满,如不在有效期内申请续期(即12月份内),则注册将视为失效;注册或其续期每一项目各须缴付澳门币1,100元(已包括10%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