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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管

建筑商注册(实施工程)

常见问题

  1. 适用第14/2021号法律《都市建筑法律制度》建筑商在申请办理实施工程的注册时必须注意什么?
  2. 建筑商申请注册/注册续期(实施工程)时递交之营业税征税凭单(M/8)需要注意那些事项?
  3. 新成立的建筑商未有财政局发出该年度之营业税征税凭单(M/8),该如何处理?
  4. 新成立的建筑商未拥有设备及技术人员数目列表或未曾承建工程而无法提交申请注册要求的附件,该如何处理?
  5. 申请表格要求提供的联络资料可以填写非本地区资料吗?
  6. 建筑商申请注册/注册续期(实施工程)时,须附同向社会保障基金缴付相关供款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有何要求?
  7. 何时可办理注册续期(实施工程)的申请?有效期多久?注册费用多少?
  8. 在办理注册/注册续期申请时,可否一并提交已注册证明书之申请?
  9. 巿民可从哪些渠道查看已注册建筑商(实施工程)的注册数据?

1. 适用第14/2021号法律《都市建筑法律制度》建筑商在申请办理实施工程的注册时必须注意什么?

  • 应确保其负责的技术员(土木工程师)已完成办理注册/注册续期手续,并已缴付所需费用后才可向土地工务局递交其注册/注册续期之申请;
  • 为确保负责的技术员(土木工程师)已完成技术员注册/注册续期手续,接收申请的工作人员有可能要求申请人出示该名负责技术员(土木工程师)已缴付费用之收据作核实;
  • 倘负责的技术员(土木工程师)未完成技术员注册/注册续期手续,则建筑商注册之申请将不予受理。

2. 建筑商申请注册/注册续期(实施工程)时递交之营业税征税凭单(M/8)需要注意那些事项?

  • 营业税征税凭单(M/8)必须为最新年度;
  • 营业税征税凭单(M/8)所载之行业代号必须符合第15/77/M号法律《营业税》表I涉及「建筑及公共工程」范畴的代号:
    • 50.00.10、50.00.20、50.00.30、50.00.40、50.00.90

3. 新成立的建筑商未有财政局发出该年度之营业税征税凭单(M/8),该如何处理?

可透过递交(M/1)营业税(开业/更改申报表)副本取代,并出示其正本。


4. 新成立的建筑商未拥有设备及技术人员数目列表或未曾承建工程而无法提交申请注册要求的附件,该如何处理?

可透过信函声明有关状况,信函需附有建筑商签名。


5. 申请表格要求提供的联络资料可以填写非本地区资料吗?

除联络地址外,申请人所提供的联络电话号码必须为本地区号码。


6. 建筑商申请注册/注册续期(实施工程)时,须附同向社会保障基金缴付相关供款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有何要求?

应为最近季度的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收据副本,并出示其正本。


7. 何时可办理注册续期(实施工程)的申请?有效期多久?注册费用多少?

适用第14/2021号法律及第38/2022号行政法规办理注册为实施工程的建筑商,注册的有效期系直至注册紧接的历年年底届满,倘不在翌年十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申请续期,则注册将被取消;按照第38/2022号行政法规规定:

  • 注册须缴付澳门元13,200元(已包括10%印花税);
  • 续期须缴付澳门元11,000元(已包括10%印花税)。

8. 在办理注册/注册续期申请时,可否一并提交已注册证明书之申请?

不能同时递交。申请已注册证明书的大前提,必须为其注册/注册续期获批准并已缴付所需费用后方可提出。


9. 巿民可从哪些渠道查看已注册建筑商(实施工程)的注册数据?

按照第14/2021号法律《都市建筑法律制度》第六十一条第十款规定,土地工务局必须经常更新及于其网页公布已注册建筑商名单,资料应包括:

  • 建筑商名称;
  • 注册编号;
  • 注册/注册续期的有效期;
  • 如经申请人于申请表上声明同意,本局网页同时亦会公布下列资料:
    1. 注册职务;
    2. 本地联络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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