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自然人商业企业主或公司
申请方式
前往土地工务局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填妥的(I002C)申请表 (请双面打印);
- 申请表须由自然人商业企业主或公司的法定代表签署及盖公司印章;
- 自然人商业企业主或公司法定代表的身份证或任何证明身份的法定文件的副本,并出示其正本(倘申请人授权他人为其作出申请,须递交已作签名公证认定之授权书正本或鉴证本,并附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 法人代表声明书(O015) (每版需有申请人签名及盖公司章);
- 自然人商业企业主的商业登记证明或开业申报(M/1副本,并出示其正本),又或公司的商业登记证明正本或认证缮本,其内载有对注册有关之活动的说明,且所有登记均须有效(倘于申请表内已同意本局获取相关资料则无须提交);
- 财政局发出的证明申请人于最近五年并无拖欠已结算的税捐及税项的文件(倘于申请表内已同意本局获取相关资料则无须提交);
- 曾进行的工程列表(每版需有申请人签名及盖公司章);
- 设备及技术人员清单(每版需有申请人签名及盖公司章);
- 提交申请书之日的前一个月向社会保障基金缴付相关供款的证明文件的副本,并出示其正本;
- 财政局发出之本年度营业税之征税凭单影印本,并出示其正本;
- 使用『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收集个人资料声明书(I013C)及账户持有人的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副本 (只适用于透过“公共服务管理平台”查阅服务审批进度的服务申请人)。
必须出示文件:
- 签署人倘在土地工务局核对签名,须出示具签名式样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作核对;
- 所有拟提交的证明文件的正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地址:
土地工务局
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接待柜台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下午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实施工程(自然人商业企业主):澳门元13,200元 (已包括10%印花税);
实施工程(公司):澳门元16,500元 (已包括10%印花税)。
缴费说明:
- 可以现金、信用卡、借记卡、澳门通、MPay、银联闪付、银联云闪付、澳门中银手机银行、丰付宝、广发移动支付、国际付、工银e支付、UePay澳门钱包、支付宝、微信支付、支票或本票在本局收纳柜台支付,或透过本局网页(www.dsscu.gov.mo)于网上支付,批准后缴交;
- 按照第22/2008号行政法规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使用支票作为支付工具时,有关签发日期不得早于支付日期三日。再者,其金额等同或超过澳门元5万元者,必须附同该银行的付款保证(或必须以本票缴付);
- 可使用中国银行/中国银行信用卡机构或大西洋银行发出的信用卡/借记卡,付款总金额必需相等/少于澳门元10万元。每次以信用卡/借记卡缴费仅可使用一张信用卡缴付全数。于每年的最后七个工作日内不接受信用卡/借记卡缴款。
注:
澳门通、银联闪付、银联云闪付之付款上限为澳门元1,000元 ;
MPay之付款上限为澳门元20,000元。
审批所需时间
自土地工务局收齐申请所需文件之日起计三十日内作出决定。
备注/申请须知
- 自然人商业企业主或公司(法人)拟执行实施工程职务,必须事先在土地工务局注册;
- 注册的有效期于注册紧接的历年年底届满,须于注册有效期届满的历年的十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内办理注册续期,否则注册失效;
- 若中止、取消中止或注销注册者,须填写一般事项申请表(I007C)向土地工务局提出;
- 若更改有关注册的资料,应于八天内填写一般事项申请表(I007C)向土地工务局提出;
- 倘同意土地工务局于商业及动产登记局数据库获取申请人的商业登记数据,则无须提交商业登记证明书;
- 倘同意土地工务局于财政局数据库获取申请人于最近五年无拖欠已结算的税捐及税项的证明文件,则无须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 若透过『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查询服务申请进度,须填妥“使用『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收集个人资料声明书” (I013C)及提供账户持有人的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副本。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
- 透过土地工务局收据上的查询编号及收据编号,可以在土地工务局网页查悉相关申请的进度状况;
- 透过澳门政府服务手机应用程序或政府入口网站(申请者须事先开通『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账户)查询相关申请的进度状况。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以双挂号信函邮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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