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 申请公司或自然人商业企业主注册/注册续期(都市建筑及城市规划范畴)时递交之营业税征税凭单(M/8)需要注意那些事项?
- 新成立公司或自然人商业企业主未有财政局发出该年度之营业税征税凭单 (M/8),该如何处理?
- 新成立公司或自然人商业企业主未于社会保障基金办理供款手续,该如何处理?
- 申请表格上提供的联络资料可以填写非本地区资料吗?
- 民事责任保险是否属强制性购买,什么时候需要购买?
- 何时可办理注册续期的申请?有效期多久?注册费用多少?
- 公司或自然人商业企业主在办理注册续期时应注意什么?
- 在办理注册/注册续期申请时,申请人可否一并提交该年度之已注册证明书之申请?
- 巿民可从哪些渠道查看已注册自然人商业企业主和公司的注册数据?
1. 申请公司或自然人商业企业主注册/注册续期(都市建筑及城市规划范畴)时递交之营业税征税凭单(M/8)需要注意那些事项?
- 营业税征税凭单(M/8)所属年度必须与注册/注册续期申请的年度一致;
- 营业税征税凭单(M/8)所载之行业代号必须符合第15/77/M号法律《营业税》表I涉及「建筑及公共工程」范畴的代号:
- 50.00.10、50.00.20、50.00.30、50.00.40、50.00.90、83.24.10、83.24.20、83.29.00。
5. 民事责任保险是否属强制性购买,什么时候需要购买?
根据第 1/2015 号法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责任保险是为进行注册和注册续期的其中一份必要文件,公司或自然人商业企业主应根据补充性行政法规订定的内容购买一份有效并产生效力的民事责任保险,以承保执行计划编制、工程指导或工程监察所述的职务时所造成的损害。
【备注:根据第1/2015号法律第六十五条,待规范有关的民事责任保险补充性行政法规生效后方适用。】
6. 何时可办理注册续期的申请?有效期多久?注册费用多少?
适用第 1/2015 号法律办理注册为都巿建筑及城巿规划范畴的公司或自然人商业企业主,注册的有效期于注册翌年年底届满,如不在注册有效期届满的历年的十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办理续期,则注册将失效;按照第 12/2015 号行政法规规定,注册或其续期每项执行的职务各须缴付澳门币 6,600 元(已包括 10%印花税)。
7. 公司或自然人商业企业主在办理注册续期时应注意什么?
注册续期,须于注册有效期届满的历年的十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办理,续期取决于应维持以下所指要件:
- 至少聘有一名已注册技术员的自然人商业企业主;
-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设立或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驻有常设代表处,且其所营事业包括从事第 1/2015 号法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计划编制、工程指导或工程监察职务的业务,并至少聘有一名已注册技术员;
- 根据补充性行政法规订定的内容购买一份有效并产生效力的民事责任保险,以承保执行计划编制、工程指导或工程监察的职务时所造成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