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自然人或法人
申请方式
前往土地工务局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申请书(U061C)(T1);
- 如申请人为自然人,签名须与身份证明文件式样相同及须出示正本作核对;
- 如申请人为法人,须填写「法人代表声明书」(O015);
- 整体建筑/扩建的工程准照影印本;
- 倘属分层所有权制度兴建的楼宇:由物业登记局发出的证明书正本或鑑证本;
- 倘属非分层所有权制度兴建的楼宇:由物业登记局发出己作“在建楼宇”附注的书面报告或证明书正本或鑑证本;
- 指导工程的技术员就已完成地基工程的声明书。
必须出示文件:
- 倘在土地工务局核对相似笔迹,须出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 提交文件影印本时,须出示相关正本以便于土地工务局核对。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地址:
土地工务局
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三十三号地下接待柜台
办理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9时至下午5时45分
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免任何税项。
审批所需时间
约30天。
备注/申请须知
- 工程地点须与整体建筑/扩建的工程准照上所载的相符合
- 在建楼宇名称须与已核准的独立单位说明书内所载的相符合;
- 以能具体包括整体建筑/扩建的工程准照最后一次发出为准;
- 如在建楼宇有地库层,除完成地基工程外,尚须完成地库及地面层楼板的结构工程,方具备条件提出申请。
相关规范或要求
- 如在建楼宇有地库层,除完成地基工程外,尚须完成地库及地面层楼板的结构工程,方具备条件提出申请。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
- 透过土地工务局收据上的查询编号及收据编号,可以在土地工务局网页查悉相应申请的进度状况。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 单挂号方式邮寄
- 电话短讯通知领取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的文件:
- 收据
- 公司盖章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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