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欲进口第7/2003号法律第九条第四款所指的受预先许可制度约束的货物 (第209/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附件二表B(进口表)组别F所列的货物)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 公司经营人或法人:必须先于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办理“受管制外贸活动登记”并成为外贸经营人
- 自然人: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之人士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已成为外贸经营人的公司经营人或法人
电子申请:
可登入“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电子报关服务”(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EDI) 进行报关
柜台申请:
- 进口准照表格“格式I” (须于印务局/政府信息中心购买)
- 自然人注
柜台申请:
- 进口准照表格“格式I”(须于印务局/政府信息中心购买)
- 澳门居民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注:自然人只可于六个月内申请进口一台车辆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 柜台申请
交通事务局(马交石)服务专区
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
-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注:中午照常办公。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3个工作日内(翌日起计)
注:车辆型号认可必须先获机动车辆商标和型号核准委员会核准后,进口准照签发日方按上述期限计算。
备注/申请须知
- 进口准照不得涂改。
- 清关前不可修改进口准照资料,须先取消再重新申请;清关后方可透过信函向本 局申请更正准照资料。
- 进口准照签发日起计30日内须办理清关手续。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网上、亲临、电话、电邮、传真等途径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适用于亲临申请)
領取服務結果所需文件:收據
查询途径
通讯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
电话:(853)8866 6363(交通事务专线)
传真:(853)2875 0626
电邮:info@dsat.gov.mo
网址:www.dsat.gov.mo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