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修改车辆进口准照资料之人士或公司。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申请信函(受管制外贸活动登记授权人士签名及公司盖章)。
2. 所属之准照副页E。
3. 相关车辆资料之证明文件。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纸本申请)
交通事务局(马交石)服务专区
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电子申请)
费用
无须缴付
审批所需时间
以收妥文件之翌日起计3个工作天内
备注
- 申请人必须先于经济局办理“受管制外贸活动登记”;若以自然人名义作出申请,申请人必须为持澳门居民身份证之人士。
- 申请人向本局送交的文件应完整及正确填写,不得涂改及修改。
- 进口准照清关前不可修改,若须更改进口准照的资料,须重新申请。进口准照清关后,倘须更正进口准照的资料,可透过信函向本局递交申请。
相关规划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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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