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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葬

首次申请


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1. 环保葬申请表(014/DHA/DHAL)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
3. 骨灰之火化证明或来源证明文件;

选择性递交之文件(当符合条件时,必须递交):

如来自非公共坟场内的骨灰,须办理骨灰迁入坟场准照及递交先人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

必须出示文件:

出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坟场服务望厦办事处:美副将大马路,澳门望厦圣母坟场

办公时间:

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巿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坟场服务望厦办事处

周一至周四     上午 : 9时 至 1时;下午 : 2时30分 至 5时45分

周五                  上午 : 9时 至 1时;下午 : 2时30分 至 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申请费用:

1. 环保葬服务:澳门元200元(暂时豁免)
2. 如来自非公共坟场内的骨灰-遗骸迁入坟场准照:澳门元100元
表格费用: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申请费用的10%
保证金: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https://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3个工作天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

1. 仅骨灰才可进行环保葬;
2. 环保葬地点:沙岗纪念花园(树葬)/纪念花园(花园葬);
3. 申请环保葬服务后,申请人需于环保葬仪式最少前一个工作日,将先人的骨灰及收据交到凼仔沙岗市政坟场,以便预先进行骨灰清筛程序,申请人再于环保葬仪式当日到凼仔沙岗市政坟场进行仪式;倘同时申请巿政署的骨殖火化服务,巿政署会协助运送火化后的骨灰到凼仔沙岗市政坟场 ;有关环保葬仪式需于办公日09:00-12:00或14:30-16:30时间段内进行;
4.申请人可选择授权予巿政署人员、殡葬公司或亲自进行环保葬仪式;
5.必须以巿政署提供的纸袋盛载先人的骨灰,愿意遵守巿政署在场职员的指示。已进行环保葬仪式的先人骨灰不可领回,而有关埋放位置将于骨灰自然分解后作重新使用;
6.市政署负责将安葬者的姓名刻于墓碑,并可订定有关保留期限,倘日后申请人提出更改碑文,需向市政署提出申请,且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7.任何人不得在环保葬的区域留有任何标记、祭祀品及纪念品;
8.在获得批核后,若遇上突发情况而须更改将先人骨灰进行环保葬的日期或时间,申请人应实时以电话或传真通知市政署,以便再作出安排或处理。


相关规范及要求

N/A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进度表结果:https://account.gov.mo/zh-hant/login/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领取


资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01 00:56

城市环境 环境卫生、绿化及市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