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填妥“市政之友”会员卡申请表 (有关表格可到各服务中心免费索取或本署网站下载)
必须出示文件:
1.(澳门居民)
– 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
2.(非澳门居民)
– 由澳门具权限的公共机关发出的有效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逗留的特别许可正本,且有效期不能少于三个月;
– 倘申请者为学生,则必须出示逗留的特别许可及学生证正本,且有效期不能少于三个月。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
各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申请费用:无须缴付申请费用
表格费用: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无须缴付印花税
保证金: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无须收费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视乎实际情况而定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
1.18岁以下之申请人,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在申请表上签署确认,并递交家长或监护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2.领取会员卡方式:
– 亲临:须出示有效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及由本署发出的收条;
– 代领:须出示申请人有效之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由本署发出的收条,以及代领人有效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 倘未能出示有关收条,可出示由本署发出的领卡通知短讯及申请人有效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相关规范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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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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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及公民意识推广
行政及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