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雇主与基金管理实体订立公积金共同计划合同后,亲临或委讬他人递交以下文件到基金管理实体,表格可于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会保障基金网页下载:
- 雇主首次设立公积金共同计划申请表(B1);(填表样本)
- 公积金共同计划合同影印本(已签署文本);
- 属法人之企业,须递交商业登记证明(最近三个月内发出);
属个人企业主,须递交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属社团须递交-刊登于政府公报之章程影印本;
-已成立社团在身份证明局存有纪录证明书(最近三个月内发出); - 财政局营业税开业/更改申报表(M/1)正、背页影印本;
-属社团或街市摊档承租人须递交可显示财政局雇主登记编号的证明文件影印本(例如:财政局发出的证明书影印本,或为任一雇员在财政局办理职业税第一组登记表(M/2)影印本)。 - 倘属于由私人退休金计划衔接的情况,除上述文件外,还须递交最新私人退休金计划的集体加入合同影印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表格及文件须透过基金管理实体递交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週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社会保障基金自收齐文件之日起计60日内作出决定,并向雇主发出申请结果通知书。
备注/申请须知
- 请注意表格及文件须透过基金管理实体递交。
- 基金管理实体自收齐文件之日起计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请转交社会保障基金作审批。
- 社会保障基金自收齐文件之日起计60日内作出决定,并向雇主发出申请结果通知书。
- 公积金共同计划的设立自获许可的翌月首日起生效。
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可前往服务点或致电(853)2853 2850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公函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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