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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共同计划

非强制央积金款项的转移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雇主与基金管理实体订立公积金共同计划合同后,亲临或委讬他人递交以下文件到基金管理实体,表格可于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会保障基金网页下载:

  1. 雇主新增公积金共同计划申请表(B2)(填表样本)
  2. 须递交已签署的公积金共同计划合同影印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表格及文件须透过基金管理实体递交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週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社会保障基金自收齐文件之日起计60日内作出决定,并向雇主发出申请结果通知书。


备注/申请须知

  1. 请注意表格及文件须透过基金管理实体递交。
  2. 如雇主资料或联络资料有更新,请填写“雇主更改资料表”。
  3. 基金管理实体自收齐文件之日起计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请转交社会保障基金作审批。
  4. 社会保障基金自收齐文件之日起计60日内作出决定,并向雇主发出申请结果通知书。
  5. 公积金共同计划的设立自获许可的翌月首日起生效。

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可前往服务点或致电(853)2853 2850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公函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


资料提供:社会保障基金(FSS)

最后更新时间:2023-09-28 16:28

社会保障 退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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