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雇主与新基金管理实体订立公积金共同计划合同后,亲临或委讬他人递交以下文件到新基金管理实体,表格可于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会保障基金网页下载:
- 雇主转换基金管理实体申请表(B4);(填表样本)
- 须递交已签署的新基金管理实体的公积金共同计划设立合同影印本;
- 原基金管理实体的公积金共同计划的设立合同影印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表格及文件须透过基金管理实体递交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週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社会保障基金自收齐文件之日起计60日内作出决定,并向雇主发出申请结果通知书。
备注/申请须知
- 请注意表格及文件须透过基金管理实体递交。
- 如雇主资料或联络资料有更新,请填写“雇主更改资料表”。
- 基金管理实体自收齐文件之日起计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请转交社会保障基金作审批。
- 社会保障基金自收齐文件之日起计60日内作出决定,并向雇主发出申请结果通知书。
- 雇主应自接获有关公积金共同计划获许可的通知之日起计10个工作日内,通知原基金管理实体及相关雇员。
- 因转换基金管理实体而设立的公积金共同计划不得降低雇员在原基金管理实体的公积金共同计划所获给予的权益。
- 基金管理实体的转换不得影响供款时间的连续计算。
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可前往服务点或致电(853)2853 2850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公函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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