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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保障

公积金个人计划

常见问题

  1. 设立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2. 非强制央积金个人帐户由哪些子帐户组成?
  3. 公积金计划的供款是否由政府进行投资?
  4. 基金管理实体是否可以将其设立的开放式退休基金,登记成为非强制央积金的投放项目?
  5. 帐户拥有人如何查询非强制央积金的投放项目?
  6. 帐户拥有人能否将公积金计划的供款直接投放到政府管理子帐户?
  7. 政府如何监管基金管理实体,以保障帐户拥有人的权益?
  8. 如何查询非强制央积金个人帐户的资讯?
  9. 帐户拥有人如何获取退休基金的回报、风险及收费等资讯?
  10. 参与公积金个人计划有什么条件?会否要求于前一历年内至少有183日身处澳门特别行政区?
  11. 帐户拥有人可否同时于多间基金管理实体参与公积金个人计划?
  12. 若雇主没有设立非强制央积金公积金共同计划,雇员可否参加公积金个人计划?
  13. 雇员可否同时参与公积金共同计划及公积金个人计划?
  14. 帐户拥有人可否将私人退休金制度的个人供款计划(例如帐户拥有人以个人身份在保险公司参加的私人退休金计划)与公积金个人计划衔接?
  15. 倘公积金个人计划帐户拥有人欠交或迟交供款,是否会有罚则?
  16. 帐户拥有人可否一次过提前缴交一年的供款?
  17. 公积金个人计划的每月供款额可否于规定供款的上下限内,因应自己的供款能力而有所增减?
  18. 设立公积金个人计划后,可否终止供款?终止供款后,可否提取所有款项?
  19. 假设政府管理子帐户目前结余为56,000澳门元,可申请一次过将全部款项转移至公积金个人计划吗?会否受每月最高供款金额3,500澳门元的限制?

1. 设立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设立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 (简称“非强制央积金”) 旨在加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及对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作出补足。


2. 非强制央积金个人帐户由哪些子帐户组成?

非强制央积金个人帐户可由以下3类子帐户组成:

政府管理子帐户:由社会保障基金负责管理,主要用作记录及管理政府分配的款项,以及由其他子帐户转入的结余;

供款子帐户:由基金管理实体负责管理,主要用作记录及管理供款计划的供款;

保留子帐户:由基金管理实体负责管理,主要用作记录及管理因劳动关系终止时由供款子帐户转入的结余。


3. 公积金计划的供款是否由政府进行投资?

不是。公积金计划的供款是由基金管理实体负责投资,公积金共同计划的雇主及雇员,以及公积金个人计划的供款人向基金管理实体缴纳供款,由基金管理实体按供款人的投放分配决定认购基金单位。


4. 基金管理实体是否可以将其设立的开放式退休基金,登记成为非强制央积金的投放项目?

基金管理实体可向社会保障基金申请,将其管理的已获澳门金融管理局批准设立的开放式退休基金,登记成为非强制央积金的投放项目。


5. 帐户拥有人如何查询非强制央积金的投放项目?

帐户拥有人可浏览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资讯平台,查阅已于非强制央积金登记的退休基金名单。


6. 帐户拥有人能否将公积金计划的供款直接投放到政府管理子帐户?

政府管理子帐户主要是用作记录及管理政府分配的款项,以及由其他子帐户转入的结余,不可用以接受直接供款。


7. 政府如何监管基金管理实体,以保障帐户拥有人的权益?

澳门金融管理局负责按现行法例监管基金管理实体、其业务代理人、退休基金的投资组合及其运作等,以保障帐户拥有人的权益。

社会保障基金负责审批公积金计划及非强制央积金投放项目的登记、监管公积金计划的执行及跟进供款事宜、管理政府管理子帐户、处理非强制央积金提款申请,以及保障利害关系人的资讯权。


8. 如何查询非强制央积金个人帐户的资讯?

帐户拥有人可透过以下方式查询非强制央积金个人帐户概况(包括政府管理子帐户、供款子帐户及保留子帐户):

(1) “一户通”帐户登入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资讯平台;

(2) “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

(3) “一户通”网上平台。

如需查询更详尽的供款子帐户及保留子帐户资讯,可联络基金管理实体。


9. 帐户拥有人如何获取退休基金的回报、风险及收费等资讯?

帐户拥有人可于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资讯平台查询,或联络基金管理实体索取有关资讯。


10. 参与公积金个人计划有什么条件?会否要求于前一历年内至少有183日身处澳门特别行政区?

凡年满18岁、或未满18岁但已在社会保障制度登录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可设立公积金个人计划。


11. 帐户拥有人可否同时于多间基金管理实体参与公积金个人计划?

可以。但帐户拥有人仅可在每一基金管理实体设立一个公积金个人计划。


12. 若雇主没有设立非强制央积金公积金共同计划,雇员可否参加公积金个人计划?

可以。


13. 雇员可否同时参与公积金共同计划及公积金个人计划?

可以。


14. 帐户拥有人可否将私人退休金制度的个人供款计划(例如帐户拥有人以个人身份在保险公司参加的私人退休金计划)与公积金个人计划衔接?

不可以。


15. 倘公积金个人计划帐户拥有人欠交或迟交供款,是否会有罚则?

非强制央积金需要长时间的储蓄和滚存才能发挥养老保障的作用,因此帐户拥有人需透过定期持续供款才能充分受惠。为鼓励帐户拥有人积极参与制度,目前非强制央积金法律并没有就欠交或迟交公积金个人计划供款订立处罚。然而,帐户拥有人可向所选择的基金管理实体查询,是否会就公积金个人计划供款不全或终止供款而收取费用。


16. 帐户拥有人可否一次过提前缴交一年的供款?

不可以。公积金个人计划供款应按月缴交,且设有最低供款金额和供款金额上限,目前分别为500澳门元和3,500澳门元。


17. 公积金个人计划的每月供款额可否于规定供款的上下限内,因应自己的供款能力而有所增减?

可以。由帐户拥有人以书面方式通知基金管理实体,并于通知之日的翌月生效,供款金额目前最低为500澳门元,而调整金额须为一百澳门元的整倍数,上限为3,500澳门元。


18. 设立公积金个人计划后,可否终止供款?终止供款后,可否提取所有款项?

帐户拥有人须通知相关基金管理实体终止供款,但需注意基金管理实体会否对终止供款设有额外收费或限制。符合提款条件的帐户拥有人方可提取个人帐户内的全部或部分款项。


19. 假设政府管理子帐户目前结余为56,000澳门元,可申请一次过将全部款项转移至公积金个人计划吗?会否受每月最高供款金额3,500澳门元的限制?

可以。子帐户内款项的转移不受每月最高供款金额3,500澳门元的限制,但须转移整个政府管理子帐户的结余,另需注意,政府管理子帐户每年只可转出及转入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