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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个人计划

设立公积金个人计划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帐户拥有人与基金管理实体订立公积金个人计划合同后,亲临或委讬他人递交以下文件到基金管理实体,表格可于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会保障基金网页下载:

  1. 设立公积金个人计划申请表(E)(填表样本)
  2. 公积金个人计划合同(已签署文本);
  3. 申请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表格及文件须透过基金管理实体递交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週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社会保障基金自收齐文件之日起计60日内作出决定,并向帐户拥有人发出申请结果通知书。


备注/申请须知

  1. 请注意表格及文件须透过基金管理实体递交。
  2. 基金管理实体自收齐文件之日起计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请转交社会保障基金作审批。
  3. 社会保障基金自收齐文件之日起计60日内作出决定,并向帐户拥有人发出申请结果通知书。
  4. 公积金个人计划的设立自获许可的翌月首日起生效。
  5. 帐户拥有人仅可在每一基金管理实体设立一个公积金个人计划。

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可前往服务点或致电(853)2853 2850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可选择接收公函或流动短讯 (倘申请不获批准,则同时以公函通知)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


资料提供:社会保障基金(FSS)

最后更新时间:2023-09-28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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