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 设立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 非强制央积金的个人帐户由哪些子帐户组成?
- 根据非强制央积金法律规定,个人帐户的子帐户内的款项可以互相转移,是否有规则需遵守?
- 帐户拥有人能否将政府管理子帐户的结余转移到供款子帐户及保留子帐户进行投资增值?
- 帐户拥有人如何申请转出政府管理子帐户款项?
- 帐户拥有人如何登入社会保障基金网站“网上服务”办理政府管理子帐户款项转出/转入申请?
- 帐户拥有人如何登入“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办理政府管理子帐户款项转出/转入申请?
- 什么情况不能使用 “网上服务”、“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或自助服务机等电子途径办理政府管理子帐户款项转出申请?
- 帐户拥有人使用“网上服务”、“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或自助服务机办理政府管理子帐户款项转出/转入申请是否需要上载身份证扫描本?
- 假设政府管理子帐户目前结余为56,000澳门元,可申请一次过将全部款项转移至公积金个人计划吗?会否受每月最高供款金额3,500澳门元的限制?
- 帐户拥有人能否将供款子帐户及保留子帐户的款项转移到政府管理子帐户?
- 帐户拥有人如何申请将款项转移到政府管理子帐户?
- 帐户拥有人(同时亦是雇员)离职时,可如何处理公积金共同计划供款子帐户内的累算权益?
- 帐户拥有人(同时亦是雇员)转换工作时,若帐户拥有人已在新雇主所选择的基金管理实体开立新供款子帐户,可否把原供款子帐户内的结余直接转移到新供款子帐户?
- 如帐户拥有人经衔接加入公积金共同计划后离职,可否将私人退休金计划的权益转入非强制央积金?
2. 非强制央积金的个人帐户由哪些子帐户组成?
非强制央积金的个人帐户可由以下3类子帐户组成:
政府管理子帐户:由社会保障基金负责管理,主要用作记录及管理政府分配的款项,以及由其他子帐户转入的结余;
供款子帐户:由基金管理实体负责管理,主要用作记录及管理供款计划的供款;
保留子帐户:由基金管理实体负责管理,主要用作记录及管理因劳动关系终止时由供款子帐户转入的结余。
3. 根据非强制央积金法律规定,个人帐户的子帐户内的款项可以互相转移,是否有规则需遵守?
转移规则如下:
- 须转移整个子帐户的结余;
- 政府管理子帐户每年只可转出及转入各一次(但不影响在同一申请内将多个子帐户的款项转移至政府管理子帐户),由社会保障基金批准;
- 供款子帐户及保留子帐户的转移,没有次数限制,帐户拥有人通知基金管理实体即可;
- 劳动关系结束或公积金个人计划终止供款时,帐户拥有人才可转移供款子帐户的款项至保留子帐户或政府管理子帐户。
5. 帐户拥有人如何申请转出政府管理子帐户款项?
帐户拥有人可透过登入“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网上平台、社会保障基金网站“网上服务”或自助服务机办理。
如有需要,亦可亲临或委托他人带同相关文件到社会保障基金办理手续。
6. 帐户拥有人如何登入社会保障基金网站“网上服务”办理政府管理子帐户款项转出/转入申请?
帐户拥有人须以“一户通”帐户密码登入“网上服务”,如欲了解关于申请“一户通”帐户的详情,请浏览https://www.gov.mo/zh-hans/services/ps-1047/,或向行政公职局查询。
7. 帐户拥有人如何登入“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办理政府管理子帐户款项转出/转入申请?
帐户拥有人下载“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以“一户通”帐户密码登入,如欲了解关于申请“一户通”帐户的详情,请浏览https://www.gov.mo/zh-hans/services/ps-1047/,或向行政公职局查询。
8. 什么情况不能使用 “网上服务”、“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或自助服务机等电子途径办理政府管理子帐户款项转出申请?
使用电子途径办理款项转出申请的前提是帐户拥有人已参与公积金计划,且基金管理实体已向社会保障基金提供有关资料,如公积金计划刚获批准,资料未传送到社会保障基金,帐户拥有人可能未必可以即时使用电子途径办理款项转出申请。
另外,属以下情况,无法办理款项转出申请:
- 已有政府管理子帐户款项转出/转入/提款申请正在待审批;
- 本年内已有一次政府管理子帐户款项转出申请获批准;
- 尚未成为非强制央积金个人帐户拥有人;
- 政府管理子帐户的结余为零;
- 没有有效的供款子帐户或保留子帐户。
10. 假设政府管理子帐户目前结余为56,000澳门元,可申请一次过将全部款项转移至公积金个人计划吗?会否受每月最高供款金额3,500澳门元的限制?
可以。子帐户内款项的转移不受每月最高供款金额3,500澳门元的限制,但须转移整个政府管理子帐户的结余,另需注意,政府管理子帐户每年只可转出及转入各一次。
12. 帐户拥有人如何申请将款项转移到政府管理子帐户?
帐户拥有人可透过登入“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网上平台或社会保障基金网站“网上服务”办理。
如有需要,亦可亲临或委托他人带同相关文件到社会保障基金办理手续。
13. 帐户拥有人(同时亦是雇员)离职时,可如何处理公积金共同计划供款子帐户内的累算权益?
帐户拥有人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处理其供款子帐户的权益:
- 保留在原基金管理实体开立的保留子帐户内继续滚存(此为预设选项);或
- 转移至政府管理子帐户;或
- 倘已有其他供款子帐户,可转移至其他供款子帐户;或
- 转至曾在非强制央积金内在其他基金管理实体开立的保留子帐户作整合。
如帐户拥有人在劳动关系终止的翌月起计3个月内,仍未申请将其供款子帐户的款项转移至其他子帐户,则原基金管理实体将于期限届满的紧接5个工作日内为帐户拥有人开立保留子帐户,以记录从供款子帐户转入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