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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桥的车辆通行

澳门私家车往来港澳常规配额-更换驾驶员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澳门私家车往来港澳常规配额个人或公司配额持有人申请更换驾驶员

服务对象
澳门私家车往来港澳常规配额个人或公司配额持有人


如何办理

  • 方式一:网上办理 + 柜台办理

申请人在交通事务局指定网页 https://app.dsat.gov.mo,以“一户通”或“手机号码”登录验证,填写资料、上载以下所指定文件的电子文档及缴交相关费用。
上述电子文档获审批通过并收到本局通知后,申请人须亲临马交石服务专区署签并核实申请表及递交其他文件; 或授权他人注(3) 领取表格,待申请人签署后连同其他文件一并交回。

经网上递交之文件:

1. 配额持有人或公司具权限签名人士身份证明文件
2. 如属公司配额须提供有效期为3个月内的公司商业登记整份资料
3. 所有現有及新指定的驾驶员澳门居民身份证明文件
4. 驾驶员的在职证明文件 (如属新更换的指定驾驶员,此文件需由公司具权限签名人士签署及公司盖章) 【适用于公司配额之情况】
5. 有效的车辆内地保险证明文件【需载有车辆资料】

柜台办理递交之文件:须先预约

1. 过境车辆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申请表(港方所需文件,TD547)(申请人无需自行填写,只须于本局即场提供已填写之表格上签署核实,而签署方式须按现时留存于香港运输署之式样签署。 )
2. 申请人签名式样(港方所需文件,个人申请签署样本 / 公司申请签署样本)须连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或有效期为3个月内的公司商业登记整份影印本一并递交【适用于申请人更改现时留存于香港运输署签名式样之情况】

 

申请人亲临或授权他人注(3)到马交石服务专区透过柜台办理,递交所需文件,当中第1至3项文件须自行填写并签署:
1. 澳门私家车往来港澳常规配额申请表(084/DDAVC
2. 过境车辆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申请表(港方所需文件,TD547 签署方式须按现时留存于香港运输署之式样签署)
3. 所有新指定的驾驶员签署的行驶港珠澳大桥驾驶员之声明(内地所需文件)
4. 配额持有人或公司具权限签名人士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5. 如属公司配额须提供有效期为3个月内的公司商业登记整份资料影印本
6. 所有现有及新指定的驾驶员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7. 驾驶员的在职证明文件 (如属新更换的指定驾驶员,此文件需由公司具权限签名人士签署及公司盖章) 【适用于公司配额之情况】
8. 申请人签名式样(港方所需文件,个人申请签署样本 / 公司申请签署样本)须连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或有效期为3个月内的公司商业登记整份影印本一并递交【适用于申请人更改现时留存于香港运输署签名式样之情况】
9. 有效的车辆内地保险证明文件影印本【需载有车辆资料】

 

注:

(1)   若同时更换车辆或车辆注册编号,可一并办理相关手续,详情请参阅「澳门私家车往来港澳常规配额-更换车辆或车辆注册编号」。

(2)   若香港牌证有效期在40天内,可一并办理续期手续,详情请参阅「内地和香港牌证续期申请」。

(3)   倘授权他人办理,被授权人需向本局提交由申请人签署的授权书正本、申请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及被授权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或合法逗留文件影印本,便可协助申请人办理申请手续。当中,提交予香港运输署的申请表格仅得由申请人签署,被授权人则可代签署关于澳门局方的申请表格,亦可凭授权书于本局马交石服务专区领取表格,于申请人签署后交回。

  • 收到交通事务局发出审批完成短讯后,网上下载及列印「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及「临时入境机动车行驶证」。
    按此进入「珠海交警互联服务平台」,详情请参阅附图
  • 接获海关通知,有关资料已获更新,申请程序才正式完成,配额新指定的驾驶员方可行驶港珠澳大桥前往香港。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柜台办理須先预约

交通事务局(马交石)服务专区
地址: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注:中午照常办公。


费用

澳门元1,000圆(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所有已支付的手续费将不予退还。)

注:根据现行《交通事务局费用及价金表


付款方式

详情请参阅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审批所需时间

28个工作天内完成(以收齐文件日起计)
注:经交通事务局、珠海市公安机关及香港运输署审批通过后,交通事务局将通知配额持有人。


备注/申请须知

  1. 申请更换驾驶员期间,被更换的驾驶员及新指定的驾驶员均不能驾驶配额车辆经港珠澳大桥行驶往来港澳。
  2. 每一配额均可配备不多于三名指定驾驶员,指定驾驶员须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及由澳门当局发出的证明其具相关驾驶资格的牌证。公司配额指定驾驶员必须为公司的持有人或其属下员工;个人配额申请人必须为指定驾驶员,但年龄达70岁或以上之申请人可无需作为指定驾驶员,持有正式内地驾驶证除外。
  3. 配额持有人须于办理服务后180日内交妥所需文件,否则服务将自动取消,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所有已支付的费用将不予退还。
  4. 其他应遵事项请参阅以下公告: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交通事务局公告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第三十四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交通事务局公告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第二副刊交通事务局公告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日第四十九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第二副刊交通事务局公告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九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交通事务局公告
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六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区公報》第二組交通事务局公告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第九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交通事务局公告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网上、亲临、电话、电邮、传真等途径


查询途径

通讯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
电话:(853)8866 6363(交通事务专线)
传真:(853)2875 0626
电邮:info@dsat.gov.mo
网址:www.dsat.gov.mo


版本:18/11/2024


资料提供:交通事务局(DSAT)

最后更新时间:2024-11-15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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