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辨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网上申请
- 申请人须向行政公职局申请“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简称“一户通”)实体帐户,使用“一户通”帐户登入本局系统后,透过“行政服务 – 电子服务 – 网上申请”选择所需的网上申请服务;
- 在线填写表格及上载所需文件后,便可进行提交。
- 亲临办理
申请人或代表亲身前往区域合作资讯中心,或前往任一文件代收点递交本服务的申请文件。
必须递交之文件
- 填妥之“澳门投资者证明书申请表”;
- 网上申请:通过“行政服务 – 电子服务 – 网上申请”填写表 格;
- 亲临办理:申请表格可于区域合作资讯中心索取或于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页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专页 /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专属网页下载)。
- 经认证及加章核验之声明书(声明书可于区域合作资讯中心索取或于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页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专页 /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专属网页下载);
- 所需附同文件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网上办理
请浏览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页“行政服务 – 电子服务 – 网上申请”页面
亲临办理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区域合作资讯中心
地址: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 1 – 3号国际银行大厦 2楼区域合作资讯中心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服务承诺 – 10个工作日
注:
- 上述期限指齐备文件至负责单位后起计算及不包括递交文件当日;例外情况除外
- 以申请人提供正确及必需文件为准。
相关规范或要求
具体的申请程序及注意事项请参阅《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递交澳门投资者证明书申请表之程序。
创业及营商
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