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登记成为实习导师的条件和规定。 1. 登记成为实习导师的条件和规定。 导师应为在土地工务运输局有效注册的建筑师、景观建筑师、土木工程师、消防工程师、电机工程师、机电工程师、机械工程师、化学工程师、工业工程师或燃料工程师,又或为在委员会登记的城市规划师、环境工程师或交通工程师,并须以简历证明其具备至少五年相关专业范畴的实务经验。 导师不得同时指导多于三名实习员。 导师应隶属于将提供实习场地的实体。 委员会将在网页内公布已登记导师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