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根据第1/2015号法律第十一条第二款关于实习的规定,具有第二条第一款(一)项及第二款所指学位的澳门居民,即可申请参加实习。
申请方式
前往土地工务局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填妥的由委员会提供的申请表(CA04);
- 有效之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 学位之证书影印本;
- 学位之成绩表影印本;
- 学位之课程大纲或简介;
- 附件一:提供实习场地的实体接纳声明;
- 附件二:实习导师接纳声明;
- 其它被认为对审查申请属必要的文件或数据。
必须出示文件:
- 申请人附交的文件影印本,必须出示正本,经部门职员核对后发还。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地址:
土地工务局
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接待柜台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下午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澳门元300元。
缴费说明:
- 可以现金、信用卡、借记卡、澳门通、MPay、银联闪付、银联云闪付、澳门中银手机银行、丰付宝、广发移动支付、国际付、工银e支付、UePay澳门钱包、支付宝、微信支付、支票或本票支付,申请时缴交;
- 按照第22/2008号行政法规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使用支票作为支付工具时,有关签发日期不得早于支付日期三日。再者,其金额等同或超过澳门元5万元者,必须附同该银行的付款保证(或必须以本票缴付);
- 可使用中国银行/中国银行信用卡机构或大西洋银行发出的信用卡/借记卡,付款总金额必需相等/少于澳门元10万元。每次以信用卡/借记卡缴费仅可使用一张信用卡缴付全数。于每年的最后七个工作日内不接受信用卡/借记卡缴款。
注:
澳门通、银联闪付、银联云闪付之付款上限为澳门元1,000元 ;
MPay之付款上限为澳门元20,000元。
审批所需时间
没有相关规定
备注/申请须知
- 第1/2015号法律第二条第一款(一)项所指的专业范畴如下:
建筑学、景观建筑学、城市规划学、土木工程学、消防工程学、环境工程学、电机工程学、机电工程学、机械工程学、化学工程学、工业工程学、燃料工程学、交通工程学。 - 实习自申请人获悉其参加实习的申请获批准之日起开始,有关实习详情可参阅《实习规章》。
- 《实习纪录册》供实习员在实习期间内填写跟进及纪录进度,实习员在完成实习后须连同《实习报告》及《实习导师意见书》一并交到委员会作审议,并议决是否录取实习员参加考核。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 双挂号方式邮寄
- 电话短讯通知领取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的文件:
- 收据
- 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表格下载
CA04 (请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