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根据第12/2015号行政法规《都市建筑及城市规划范畴资格制度的施行细则》第十四条第一及第二款规定,实习员应于实习期结束后向委员会提交实习报告的申请。
申请方式
前往土地工务运输局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填妥的由委员会提供的申请表(CA05);
- 有效之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 实习纪录册;
- 实习报告;
- 实习导师意见书(须附同实习导师有效之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 其它被认为对审查申请属必要的文件或数据。
必须出示文件:
- 申请人附交的文件影印本,必须出示正本,经部门职员核对后发还。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地址:
土地工务运输局
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接待暨一般文书处理科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下午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免申请手续费。
审批所需时间
没有相关规定。
备注/申请须知
- 实习期结束,实习员须向委员会提交一份关于所担任职务的详细报告(即附件二:实习报告),尤须列明曾协助或执行的工作。
- 导师同时须就实习员的表现撰写意见(即附件三:实习导师意见书),并将之送交委员会。
- 实习及持续进修委员会审议以上两款所指的文件,并议决是否录取实习员参加考核。
- 如评核不及格,实习及持续进修委员会应作出具理由说明的报告,并指明实习出现的错漏或缺陷。
- 上款所指的评核报告内,尚应指定实习员为弥补所出现的错漏或缺陷而须遵守的期限及条件。
- 如实习员未遵守上款的规定而要求延长实习期但不获批准,实习及持续进修委员会须指定其重新参加实习。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 双挂号方式邮寄
- 电话短讯通知领取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的文件:
- 收据
- 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表格下载
CA05 (请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