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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建筑及城市规划范畴的实习

都市建筑及城市规划范畴的完成实习提交报告申请


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根据第12/2015号行政法规《都市建筑及城市规划范畴资格制度的施行细则》第十四条第一及第二款规定,实习员应于实习期结束后向委员会提交实习报告的申请。

申请方式

前往土地工务运输局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填妥的由委员会提供的申请表(CA05);
  2. 有效之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3. 实习纪录册;
  4. 实习报告;
  5. 实习导师意见书(须附同实习导师有效之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6. 其它被认为对审查申请属必要的文件或数据。

必须出示文件:

  1. 申请人附交的文件影印本,必须出示正本,经部门职员核对后发还。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地址:

土地工务运输局

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接待暨一般文书处理科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下午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免申请手续费。


审批所需时间

没有相关规定。


备注/申请须知

  • 实习期结束,实习员须向委员会提交一份关于所担任职务的详细报告(即附件二:实习报告),尤须列明曾协助或执行的工作。
  • 导师同时须就实习员的表现撰写意见(即附件三:实习导师意见书),并将之送交委员会。
  • 实习及持续进修委员会审议以上两款所指的文件,并议决是否录取实习员参加考核。
  • 如评核不及格,实习及持续进修委员会应作出具理由说明的报告,并指明实习出现的错漏或缺陷。
  • 上款所指的评核报告内,尚应指定实习员为弥补所出现的错漏或缺陷而须遵守的期限及条件。
  • 如实习员未遵守上款的规定而要求延长实习期但不获批准,实习及持续进修委员会须指定其重新参加实习。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 双挂号方式邮寄
  • 电话短讯通知领取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的文件:

  • 收据
  • 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表格下载

CA05 (请双面打印)


资料提供:建筑、工程及城市规划专业委员会(CAEU)

最后更新时间:2018-06-01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