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根据第1/2015号法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有第二条第一款(一)项及第二款所指学位,并至少连续三年从事都市建筑或城市规划范畴职务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员可透过委员会的决议豁免实习。
申请方式
前往土地工务局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填妥的由委员会提供的申请表(CA03);
- 有效之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 学位之证书影印本;
- 学位之成绩表影印本;
- 学位之课程大纲或简介;
- 在公共行政当局连续任职至少三年的证明文件,其内须详列所任职务;
- 其它被认为对审查申请属必要的文件或数据。
必须出示文件:
- 申请人附交的文件影印本,必须出示正本,经部门职员核对后发还。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地址:
土地工务局
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接待柜台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下午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免申请手续费。
审批所需时间
没有相关规定。
备注/申请须知
- 第1/2015号法律第二条第一款(一)项所指的专业范畴如下:
建筑学、景观建筑学、城市规划学、土木工程学、消防工程学、环境工程学、电机工程学、机电工程学、机械工程学、化学工程学、工业工程学、燃料工程学、交通工程学。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 双挂号方式邮寄
- 电话短讯通知领取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的文件:
- 收据
- 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表格下载
CA03 (请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