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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进修活动认可申请 —都市建筑及城市规划范畴的培训实体/技术员

常见问题

  1. 关于技术员为注册续期而参加的持续进修活动要求。

1. 关于技术员为注册续期而参加的持续进修活动要求。

  • 已注册技术员须每两年参与总时数不少于五十小时的持续进修活动。
  • 持续进修活动其中一部分为技术员所属范畴的专业内容,其时数不得少于二十五小时,而另一部分为多范畴内容的补充进修。
  • 修读培训课程以及参加讲座、研讨会或工作坊,均视为持续进修活动。
  • 持续进修活动可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或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进行,但该等活动须获得委员会认可。
  • 培训实体/技术员须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举办的持续进修活动举行之前或之后,向委员会申请认可有关活动。
  • 培训实体须按技术员的出席率,于各进修活动结束时发出证明,其内应载有出席时数及倘有的所得成绩。
  • 获认可的持续进修活动名单和有关资料,例如关于培训实体、参加条件及活动时数等资料将公布于委员会的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