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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进修活动认可申请 —都市建筑及城市规划范畴的培训实体/技术员

都市建筑及城市规划范畴的培训实体/技术员提出持续进修活动认可申请


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举办培训活动的实体/参加持续进修活动的技术员提出申请持续进修活动认可。
根据第12/2015号行政法规《都市建筑及城市规划范畴的资格制度的施行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除委员会外,公共及私人实体,尤指高等教育机构、专业团体、职业培训公司或其它外地同类实体,亦可举办培训活动。

申请方式

  1. 亲临办理 – 前往土地工务局办理。
  2. 网上申请 – 透过『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登入建筑』工程及城市规划专业委员会网站www.caeu.gov.mo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亲临办理
    1. 填妥的由委员会提供的申请表(CA11) / (CA12);
    2. 持续进修活动内容的具体说明(须以A4 呎吋纸张提供,并尽可能具备中葡/中英对照);
    3. 持续进修活动的具体流程及时间表(须以A4 呎吋纸张提供,并尽可能具备中葡/中英对照);
    4. 持续进修活动的培训对象;
    5. 培训员/讲者专业资历的数据(须以A4 呎吋纸张提供,并尽可能具备中葡/中英对照);
    6. 已参与持续进修活动人员清单(只需要培训实体提供);
    7. 持续进修活动出席证明(只需要技术员提供);
    8. 其它被认为对审查申请属必要的文件或数据。
  2. 网上申请
    1. 透过『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登入建筑』工程及城市规划专业委员会网站,并填妥申请所需的相关信息。

必须出示文件:

申请人附交的文件影印本,必须出示正本,经部门职员核对后发还。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地址:

土地工务局

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接待柜台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下午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免申请手续费。


审批所需时间

没有相关规定。


备注/申请须知

  • 已注册技术员须每两年参与总时数不少于五十小时的持续进修活动。
  • 持续进修活动其中一部分为技术员所属范畴的专业内容,其时数不得少于二十五小时,而另一部分为多范畴内容的补充进修。
  • 修读培训课程以及参加讲座、研讨会或工作坊,均视为持续进修活动。
  • 持续进修活动可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或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进行,但该等活动须获得委员会认可。
  • 培训实体/技术员须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举办的持续进修活动举行之前或之后,向委员会申请认可有关活动。
  • 培训实体须按技术员的出席率,于各进修活动结束时发出证明,其内应载有出席时数及倘有的所得成绩。
  • 获认可的持续进修活动的名单,尤其关于培训实体、参加条件及活动时数等其它资料将公布于委员会的网页。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 平邮方式邮寄
  • 双挂号方式邮寄
  • 电话短讯通知领取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的文件:

  • 收据
  • 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表格下载

CA11CA12 (请双面打印)


资料提供:建筑、工程及城市规划专业委员会(CAEU)

最后更新时间:2022-04-01 00:22